觀點 | 與唱衰者相反,香港國安法運行良好 | 南華早報
Grenville Cross
隨着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的頒佈,與外國勾結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及恐怖活動等行為被正式定罪。在近期舉行的國安法五週年紀念論壇上,與會者指出"一國兩制"方針自此得到平穩實施。香港國安法在執行過程中始終保持高度審慎,僅在絕對必要時才提起公訴。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期間,共有185名個人及5家公司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被起訴,所涉法律包括國安法、去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現已廢止的《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條款。約170名個人和1家企業已完成司法程序,其中絕大多數被告被定罪。這些數據有力駁斥了境外所謂"數千人被起訴"的不實指控。此外,國安案件超過95%的定罪率表明,相關部門在案件調查和起訴過程中秉持高度嚴謹態度。與其他普通法地區一樣,香港法院只有在確信被告罪行無可置疑時才會作出有罪判決;如此高的定罪率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質量。
由於國家安全法包含新的程序,人們曾擔憂這些程序如何能融入法律體系。然而,法院以公平且務實的方式明智地解釋了國家安全法。
在早期階段,法院明確表示,他們無權因國家安全法任何部分涉嫌與香港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不符,而裁定其違憲或無效。由於這是一部國家法律,法院無權質疑其條款,這一點無可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