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為何封鎖霍爾木茲海峽將引發災難 | 南華早報
Zhihua Zheng
6月中旬美以兩國對伊朗核設施的軍事打擊,將中東安全局勢推向危險的新懸崖。作為回應,德黑蘭意圖通過封鎖全球約三分之一海運石油咽喉要道霍爾木茲海峽實施報復,這進一步將國際法和世界經濟置於火力線上。據報道,隨着商船開始改道,關鍵問題不僅在於伊朗能否阻斷航運,更在於其是否會實施全面封鎖。仔細審視法律框架、戰略考量和經濟現實後可以發現,儘管誤判風險很高,但長期關閉海峽對德黑蘭而言仍是一個可能性低且適得其反的選擇。
從國際法角度看,伊朗的行動受到極大制約。原則上,霍爾木茲海峽應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管轄。該公約確立了"過境通行權",保障所有船舶和飛機持續快速通過。關鍵在於,《海洋法公約》規定沿岸國"不得阻礙"或中止這項權利。
雖然伊朗已簽署但未批准《海洋法公約》,但過境通行制度已被視為約束所有國家的國際習慣法。即使在1958年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通過的《領海及毗連區公約》(該公約已被1982年《海洋法公約》取代)框架下,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也適用不可中止的無害通過權。
德黑蘭可能會試圖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為封鎖行為辯護,聲稱空襲是出於自衞。然而,這一論點不太可能經受住法律審查。必要性和相稱性原則是自衞權的核心。
全面關閉海峽將對中立的第三國造成不成比例的傷害,包括亞洲和歐洲能源需求旺盛的經濟體——可以説這是一種非法的集體懲罰行為,而非合法的自衞行為。根據國際人道法,自衞措施不得對第三方造成不當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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