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早報》:科技協議未來是中美關係的風向標——丹尼斯·西蒙
Khushboo Razdan
丹尼斯·西蒙是美中科技合作與中國創新體系研究的頂尖專家之一,曾擔任杜克崑山大學常務副校長、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美中項目主任等高級職務。
他目前在北京清華大學蘇世民書院教授中國科技政策研究生課程。本訪談首刊於*《南華早報Plus》,更多"開放議題"系列訪談請點擊此處**。*能否闡述《美中科技合作協定》的核心要素及其在促進兩國科學合作中的作用?為何該協定被視為雙邊關係的基石?在當前地緣政治環境下,其政治與戰略敏感性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979年吉米·卡特政府時期首次簽署的《美中科技合作協定》(STA)是規範兩國官方科技合作的基礎法律與外交框架。其核心要素包括:通過部委、機構和實驗室開展的政府間合作;支持研究人員流動與聯合項目的機構及學術交流;針對衞生、農業、能源與環境科學等特定領域的聯合工作組;以及數據共享、資金協調與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它被視為雙邊關係的基石,因其作為美中關係正常化後首次正式和平接觸的高度象徵意義。在兩國邦交仍顯脆弱的時期,科學合作為建立信任提供了政治上的“安全”地帶。其整體影響深遠——它讓科學外交成為現實。
在當前地緣政治環境下,《科技合作協定》正處於國家安全關切(如間諜活動、知識產權盜竊、網絡安全)、經濟競爭力(尤其是人工智能、生命科學、半導體領域)與技術民族主義(雙方都在加劇)的交匯點。曾讓該協定成功的開放性,如今被部分人視為軟肋。當前關於該協定的討論不僅涉及科學層面,更引發美國應與所謂戰略競爭對手保持何種程度接觸的辯論。
2000年代中期,我隨代表團訪問北京時曾參與一場圓桌會議。會上一位美國科學家分享了清潔煤技術的突破性研究,中方表現出濃厚興趣並提議開展聯合試點項目。但美方代表團因擔心技術可能在缺乏對等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被商業化而猶豫不決。這一刻既彰顯了《科技合作協定》所促成開放性的潛力,也揭示了其風險。所幸最終簽署的《中美清潔能源聯合研究中心》協議中,包含了關於項目所產生知識產權處置的詳細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