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香港立法會議員:立法高效,出勤欠佳 | 南華早報
Alice Wu
當我們擁有90名成員的強大立法機構時,事情就能高效推進。香港立法會已通過117項法案,較上屆會期增長98%。立法者的主要工作本就是制定法律,因此在議員人數增加28.6%後,法案通過量翻倍的事實充分體現了立法會的效率。議事規則還限制了立法會議員的發言時長:我們通常要求他們在15分鐘內完成必要陳述。與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哈基姆·傑弗里斯近期為批評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又大又美的法案”創下8小時44分鐘發言記錄(比2021年紀錄超出12分鐘)不同,香港立法會議員無需追求冗長髮言。當華而不實的演説被禁止時,實際工作才能取得進展。但監管更多成員意味着工作難度並未降低。因此即使全體議員都是不熱衷前任們譁眾取寵行徑的真誠“愛國者”,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職責仍更加艱鉅。至少在議事廳內,所有人似乎都保持着最佳表現。然而議員人數增加也帶來了紀律問題,否則梁君彥為何要着手…介紹規則要求立法會議員必須出席會議、參與投票並定期提交工作報告?即便被親切稱為"班長"的立法會元老廖長江發出"温馨提示",議員們顯然仍未能規範自身行為。然而立法會正在通過可能創紀錄數量的法案。因此我猜測存在責任轉嫁問題——議員們將職責推諉給他人。理論上議員人數增加意味着有更多人處理事務,或許有些人就認為自己可以偶爾缺席。
從這份完善立法會運作的詳細提案來看,梁君彥並非玩笑。這份104頁文件中的部分內容相當驚人,例如需要為委員會參與制定規則,包括境外公務考察——即便是公務出差也似乎存在懈怠**。**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12月19日會期結束記者會上。攝影:May T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