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監獄將提供證據以禁止特定律師:鄧炳強 | 南華早報
Jess Ma
香港保安局局長表示,當局將提供充分證據和"情報"支持限制特定律師探視在押人員的舉措。此番回應針對某立法會議員質疑監獄規則修訂草案中相關措施"荒謬"的言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週一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出,政府需向法庭提交令裁判官信納的材料才能獲批限制法律探視的法庭手令。他補充説,當局掌握涉嫌違反擬議五項"探監核心目的"行為的情報依據。
“如果我們從其他渠道獲知某律師可能協助偷運物品出監獄,會向法庭報告。“鄧炳強以過往案例佐證,但未透露具體細節。
目前正因國安法服刑的社運人士鄒家成,此前因指示法律顧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懲教署,被罰款1,800港元(約230美元)。鄧炳強此番回應是針對謝偉俊議員的質詢。謝議員質疑監獄法律探視本屬保密性質,當局如何收集足夠證據申請法庭手令限制特定律師或其事務所成員接觸指定在押人員。
“若(執法人員)不能監聽會面內容,政府憑什麼申請手令?若該手令遭司法複核挑戰,政府需作解釋。屆時將用什麼證據支持?“謝偉俊追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