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 香港立法會議員新行為準則需進一步明確 | 南華早報
SCMP Editorial
改革後的立法會運作持續引發合理關切。儘管它可能已擺脱國家安全威脅、政治對立與作秀行為,但議員個人及整體表現仍有很大提升空間。立法機構深知這些不足與公眾期待,因此適時提出了一套新的行為準則與議事規範。根據將於明年年初新一屆立法會任期生效的新規,議員須在每年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年度工作報告供公眾監督。立法會還將通過升級後的監察委員會,依據具名投訴及證據對議員不當行為展開更廣泛調查,懲處措施包括警告、減薪及暫停職務等。
這些改革總體方向正確,但部分細節需進一步明確。例如框架中未界定輕微、嚴重及極其嚴重不當行為的具體標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將基於調查證據判定,並強調真誠服務香港市民者不會受影響。雖然窮盡議員行為規範細則並不現實,但確立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與相應處罰的清晰基準將更具操作性。
還有人擔心,部分議員可能會迴避批評政府,因為守則規定他們應"真誠支持"行政長官和政府;不得"蓄意詆譭"行政長官和政府的管治威信,也不應"刻意削弱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作"。
已有擔憂認為全愛國者立法會在基本法框架下與行政機關合作時,可能難以維持有效的制衡機制。這或許解釋了為何許多議員鮮少對政府直言不諱或提出批評。新守則會否壓制反對意見,值得密切關注。立法會耗時如此之久才採取行動提升效能,本身就能説明議員的問題。區議會和公務員體系已根據新憲制秩序完成改革。作為管治架構的組成部分,立法會議員理應秉持最高標準,致力於維護國家與香港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