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香港的福祉與公務員效率必須並重 | 南華早報
Alice Wu
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9月發表其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他正積極展示本屆政府踐行其"以結果為目標"的管治理念。這或許是他上月透露政府正考慮為高級官員制定新問責制的原因。當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6月發佈《世界競爭力年報》時,李家超似乎已開始為這項改革鋪路。香港自2019年以來首次重返前三甲,位列第三。李家超迅速將香港獲得99.2分(滿分100分)歸功於公務員改革提升的行政效率。值得注意的是,該報告在政府效率項將香港列為全球第二,僅次於瑞士。
將政府效率提升完全歸因於公務員改革可能過於武斷。該機構在香港的税務政策與商業立法項給出全球第一評級,公共財政排名第六,制度框架第十,社會框架第三十——這些均為政府效率評分的考量因素。
瑞士在制度框架項排名第一,社會框架第四;總體排名第二的新加坡則在制度框架項位列第二,社會框架第十二。
制度框架考慮了政府政策的適應性和穩定性,而這正是我認為李顯龍尋求改進的地方。雖然李顯龍將香港的排名歸因於公務員制度改革,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在2019年至2021年間政府效率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