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加重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處罰法案 | 南華早報
Edith Lin
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一致通過一項法案,擴大對因行為不端被停職議員的財務處罰範圍,這是為了更好地監督議員表現所採取的措施之一。
在週三舉行的36分鐘會議中,88名立法會議員投票通過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有四位議員及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發表了講話。
修訂案將允許立法會基於現有《議事規則》規定以外的理由,扣發被停職議員的薪酬及津貼。
“這正是立法會以更高標準加強自我管理的又一例證,充分體現了‘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強大優勢。”香港第二號官員陳國基表示。
“新規將有助於議員更高效履職,提升立法會運作效率和透明度,使其能更好地履行憲制職責。”
香港89名立法會議員全部出席會議,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保持中立慣例性棄權外,其餘議員均投票支持修訂案。
新規將於明年1月1日新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