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異性使用公廁法規須廢除——《南華早報》旗下《Young Post》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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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一項裁決下令,必須廢除當前禁止個人使用為異性指定的部分公共廁所的禁令。法官部分支持了一項法律挑戰,該挑戰要求在性別特定設施中更廣泛地接納跨性別者。
在週三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高等法院支持了一位匿名訴訟人的主張,即政府通過將跨性別羣體不當使用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的公共廁所的行為刑事化,違反了保障居民平等權和隱私權的憲法義務。
高浩文法官將判決暫緩一年執行,以便政府有時間制定解決方案。他指出,官員們可能傾向於"讓刑事罪名自然失效"。
“我認為可以採取這樣的觀點:就像其他向公眾開放(但由私人管理)的便利設施一樣,還有其他罪名可以用來威懾和懲罰不當行為,“他在長達51頁的判決書中寫道。
“這是一個劃界問題,在我看來應由政府或立法機關來解決。”
他還強調,法院不會在法律背景下判斷男女界限應如何劃分,因為這是立法問題,“可能需要放在更廣泛或相互關聯的問題背景下"來決定。
政府也可以在28天內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更新的必要性
申請人是一名跨性別男性,法庭僅以"K"代稱,他於2022年尋求司法複核,指出若被發現進入與其身份證上女性性別標記不符的公共廁所,可能違反當地法律。
法庭獲悉,K持有一份性別認同證明,顯示他正處於"現實生活體驗期”,在此期間他力求以所認同的性別身份生活。
在香港,這一步驟通常是希望進行激素治療或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必須經歷的。
《公共衞生間(行為守則)規例》管理着該部門管轄的公共廁所使用,禁止五歲及以上者進入為異性設置的設施。違者可被處以最高2000港元(254美元)罰款。
該法律不適用於其他政府部門管理的公共廁所及私人場所內的設施。
截至2022年9月,該部門共管理805間公共廁所,其中408間(約半數)為無性別設施。
現行法律禁止五歲以上居民使用為異性設置的公共廁所。照片:Felix Wong科爾曼指出,該法律起草於1960年代,當時社會無人預見到跨性別身份會帶來變革需求。
申請人律師主張應修訂該規例,以接納持有此類醫療證明的人士,使其在獲准接受治療前能使用與其認同性別相符的廁所。
K的代理律師Tim Parker SC強調了跨性別羣體面臨的心理健康挑戰,並表示其當事人外出時會盡量減少飲水量,以避免使用公共廁所並引發質疑。
當局最初以安全和隱私問題為由反對這一法律訴求,並強調社會期望根據使用者的生理性別限制廁所使用。
但在2023年終審法院就身份證性別標記案作出里程碑式判決、確認跨性別者隱私權不受侵犯後,官方撤回了原有立場。
香港LGBTQ羣體權益邁進
本案為LGBTQ羣體爭取法律認可開闢了新戰場,多年來該羣體通過法律訴訟迫使港府實施漸進式改革。
在K的代理律所Daly and Associates發佈的聲明中,申請人表示:“今天,我和其他尚處於性別過渡期的跨性別朋友終於可以公開使用公共廁所,不必擔心遭到拒絕。”
“香港在完善性別友好措施方面又前進了一步。希望未來香港司法體系能逐漸變得更包容。“他補充道。
該律所將此次裁決稱為"香港跨性別權利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香港的跨性別者應享有與他人同等的尊嚴、隱私和平等權利,”該公司負責人馬克·戴利被引述説道。
“捍衞基本權利的重擔不應落在那些已經面臨系統性障礙的人身上。”
他補充説,政府有責任主動審查歧視性法律,並確保公共空間對所有人——無論性別認同如何——都是安全、包容且可及的。
關注跨性別青少年問題的團體Quarks HK表示,這一裁決標誌着香港人權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該團體敦促當局設立更多性別友好的公共設施,並加大力度消除對跨性別者的社會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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