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柯文哲等四人交保原裁定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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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7000萬元(新台幣,下同,290萬新元)獲准保釋,台北地檢署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星期三(1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綜合台灣《聯合報》和TVBS新聞網報道,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去年底起訴移審,獲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北檢提抗告後發回重審,法官上星期天(12月29日)裁定柯文哲保釋金增至7000萬元。這意味着,柯文哲要再補4000萬才得以辦理保釋手續。
柯文哲星期一(12月30日)下午在妻子陳佩琪的協助下,籌得額外4000萬元,並順利獲得保釋。北檢隔天(12月3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就柯文哲等四人交保,再次提出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此案後,星期三(1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去年12月底就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同案被告彭振聲坦承圖利外,其他四人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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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趨吉避凶、脱免罪責是基本人性。柯文哲為台北市長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他們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關係,有事實足認四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高度相互勾串可能。
高院還説,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四人保釋在外,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高院認為,北院的交保裁定沒有説明具體的執行方法、理由不備,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