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察:16次家暴後的女權控訴和爭論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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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起備受關注的家暴案上週五(12月27日)宣判,庭審和媒體披露的細節震動中國互聯網。
案件原告謝姓女子短短兩年間遭前夫家暴16次,她身高153公分,體重僅40公斤的身軀,佈滿大大小小21處傷疤。更觸目驚心的是,她因內臟多處受損,不得不終身繫着糞袋生活。
謝女士與前夫賀某2021年結婚。據她自述,結婚兩年多期間,她被對方家暴多達16次,甚至懷孕時也被家暴。她曾就醫、報警,警方還發了暴力告誡書給男方,仍無法停止暴力循環。謝女士曾對媒體如此形容自己的婚姻:“離不掉、逃不了、過不好”。
謝女士遭遇家暴前的生活照。(互聯網)
2023年4月的最後一次施暴,是壓斷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謝女士指前夫對她拳打腳踢,導致她肋骨骨折、小腸梗阻、腎肺胰受損,如今需要終身掛着糞袋生活。
2024年1月,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法院對賀某提起公訴。同年5月,當地法院判決准予謝女士與賀某離婚,兩人的女兒由女方撫養。
前夫的家暴導致謝女士肋骨骨折、小腸梗阻等,需要終生掛着糞袋生活。(互聯網)
經過一年的審理,成都市武侯區法院上週判決,賀某對前妻辱罵、毆打,構成故意傷害罪;並且長期多次虐待她,也構成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這個判決結果並沒有讓謝女士釋懷。她開庭前向媒體坦言,希望前夫能在故意殺人罪下被判死刑。她哭訴:“(賀某)家暴就是想讓我死,我能活着不是他想饒我一命,而是我求救得及時。”
謝女士直言,如果賀某還能出獄,必定會向她復仇,那她的生命就在倒計時。判決出爐後,她表明將請求檢方抗訴,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聲淚俱下:“他還有九年就出來了……我只能活九年了。”
謝女士被家暴的情節聽起來殘酷,但案件為何沒被定性為“故意殺人罪”或判死刑?法院之後發佈説明解釋,賀某毆打前妻後,有購買止痛藥並按民警要求撥打120電話、將前妻送醫搶救,反映出他“主觀上沒有剝奪(前妻)生命的故意”;而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賀某雖毆打前妻致重傷,但並不具有“特別殘忍手段”和“造成嚴重殘疾”的情形。
“沒公正的結果,我就不結婚生子”
與謝女士一樣,不少關注此案的中國網民對判決不服,認為11年的刑期懲罰過輕。除了對賀某惡行的批判和對受害者的同情,對於女性權益保障不足的討論也浮出枱面。
一些網民從女權視角批評,懲罰過輕暴露出中國男權社會中,法律體系仍偏向維護男權。一部分人也將討論擴大至更廣泛的社會問題,有網民就寫道:“這就是結婚率、生育率低的原因”“不準備結婚了,不敢結婚,因為法律無法真正保護我們。”
另一網民則説:“如果小謝的事情沒有公正的結果,那我們所有女生將團結起來,不再戀愛、(進行)性行為、結婚、生子。只有事情鬧大了,生育率降低了,男女矛盾激化了,才能看到我們的需求!”
上述言辭可能略顯誇張,但也深刻反映了部分女性對現行法律對女性權益保護不足的失望與焦慮。
“兩年遭家暴16次”案件引發眾怒,社交媒體有網民抨擊女性權益保障不足,呼籲為謝女士發聲。(互聯網)
就這起家暴案而言,其中曝光的血淋淋現實,並非高深的女權主義論述,而涉及最基本的女性人身保障,民眾對於女性權益受侵犯或保障不足的關切、憤怒和不滿,並不難理解。
不過,一宗家暴案的量刑輕重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考量,恐怕難以因部分民眾對懲罰力度是否足夠的主觀感受而輕易改變。
姑且不論刑期是否會加重,在根本層面,觸動民眾敏感神經的是:為何在當今文明社會,仍有女性遭受如此踐踏尊嚴的待遇,且被反覆家暴16次仍難以掙脱?
這背後或許確實存在一些亟待彌補的漏洞。《界面新聞》一篇題為“家暴受害者的社會支持網絡仍然支離破碎”的評論就提出,儘管中國2016年已實施《反家暴法》,但這並不意味着系統性的反家暴以及保護受害者的制度已順利建成。
文章提到,除了公權力部門,社會組織是阻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機構。但由於缺乏資源,全中國只有73家反家暴社會組織,大部分在三線以上發達城市,僅23.3%的組織能向邊遠、不發達的農村地區提供服務。
男性家暴受害者被邊緣化?
當下中國社會對女權的討論複雜多樣,也伴隨一定程度的輿論反彈。圍繞這起家暴案的討論中,也出現了一小部分男性的聲音。他們同樣譴責加害者的暴行,但對部分女網民申訴女權受侵害、提出“若不重判就不結婚”等言論無法認同。
有人就提出,男性遭家暴的事件時有所聞,判刑有時也有過輕之嫌,但討論熱度往往低,或是被當成奇葩或趣味事件報道。
網民列舉的案例包括:2023年,湖北一名女子將丈夫下體剪掉,僅被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200元;2020年,河南一名女子與丈夫吵架後,駕叉車將丈夫撞傷;丈夫在手術中因溶血反應致死,妻子最後僅被判一年零二個月。
這些案例無法與“成都女子遭16次家暴”案件直接比較,但網民試圖藉此説明,男性同樣可以是家暴受害者,遇害時也可能面臨加害者受罰過輕的局面。因此,成都女子案件未必直接反映女性權益保障不足,不能純粹從“父權體系”的框架看問題。
事實上,中國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2018年曾發佈一組數據,中國有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家暴。近20%男性曾遭家暴?這組數據讓許多人感到意外。需要注意的是,家暴的定義較廣泛,除了一般認知中的身體襲擊,還涵蓋精神貶低、辱罵等。
不難想象,男性家暴受害者能見度較低,一個關鍵原因是對社會偏見的擔憂,他們可能擔心遭受嘲笑而選擇隱忍,不願將家暴經歷公開。
大概沒人會反對抵制家暴的必要性,但上述數據也表明,家暴問題並非單一性別的困境,還需從各方面重視並解決親密關係中暴力問題,無論受害者是女是男。
正如一名網民討論成都家暴案時所寫下的:“不是女人才關心女人,是人應該關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