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辭民眾黨主席後 台灣高院撤銷讓他交保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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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綜合電)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兩度針對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內的四名被告獲准保釋提出抗告。台灣最高法院合議庭星期三晚間第三度裁定,撤銷讓柯文哲等人交保,發回給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和TVBS新聞網的報道,也是台北市前市長的柯文哲因陷入京華城案遭羈押近四個月後,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28年半。台北地方法院先後裁定他以3000萬(新台幣,下同,約125萬新元)、7000萬交保,檢方不服,星期二再度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星期三(1月1日)晚間指出,台北法院三度開庭訊問柯文哲、柯競選總統總財務長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四人都否認犯罪並多所辯解,而且與其他被告、證人的供述未盡相符,顯然存有勾串空間。因此裁定撤銷讓四人交保,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則表示,將等收到高等法院卷證後,預計星期四下半天至晚間再度開庭。
另一方面,柯文哲先前在羈押庭上表示有意請辭黨主席,並指定讓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黃國昌“幫忙”,但民眾黨上下仍抱持慰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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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在星期三下午3時召開擴大中央委員會會議,與會成員包括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成員、民眾黨中央委員及一級正副主管,場外則聚集約20名支持者,紛紛喊話柯文哲請假不請辭。
根據民眾黨章第16條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1年,應於出缺後6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
星期三的中央委員會會議討論了一個小時左右,確定同意柯文哲辭掉黨主席,接着推選黃國昌代理黨主席。
柯文哲稍後在記者會上説:“我個人是推薦黃國昌代理黨主席,他個人的政治經驗能力,還有在立法院的表現,我想大家有目共睹,他應該可以在這段時間代理黨主席做得很好。我們也會在儘快辦理主席補選,大概在2月1日的前後可以底定,任何人都可以出來選舉,也可以去爭取黨員的支持。
台中市黨部主委兼中央委員江和樹受訪時透露,有人提案推舉柯文哲擔任榮譽主席,但被柯文哲婉拒,認為會被外界認為他辭職是玩假的。但柯文哲還是終身黨員與志工,他的精神永遠留在民眾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