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犯罪團伙激活銀行户頭 男子監42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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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子協助犯罪團伙激活銀行户頭和綁定手機號碼等,每處理一個户頭可獲得100元至200元報酬,被判入獄42個月。
被告吳順立面對36項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星期四(1月2日)承認其中10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3年7月左右被本地男子胡志翔(28歲)拉入買賣銀行户頭的犯罪團伙,負責當胡志翔的中間人,協助設定網上銀行服務和綁定手機號碼。他每處理一個銀行户頭便可獲得100元至200元的酬勞,而這些户頭會用在非法線上賭博。
在胡志翔的安排下,被告會收到提款卡、密碼和電話卡,這些提款卡所屬的銀行户頭是在一些工作準證持有者不知情下,由他們的僱主開設。僱主相信被僱傭經紀通知,須為員工開設户頭來支付薪資,但實際上,僱主可直接通過人力部的網站使用Corppass開設户頭。
被告在收到提款卡和電話卡後,會通過銀行網站激活户頭,設立用户名、密碼、手機號碼和電郵。他會使用電話卡的號碼綁定户頭,以接收一次性密碼。接着,被告會根據胡志翔的指示將這些卡寄出,再將户頭資料發給對方,這些信息過後將會提供給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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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團伙處理34個提款卡 接收逾1萬元
2023年7月至10月期間,被告協助團伙處理34個提款卡,接收共約1萬1000元至1萬2000元。其中,3400元至6800元左右是他的酬勞,其餘的則是買方支付的款項,被告會按指示把買方支付的錢轉賬到其他户頭。
2023年10月,被告把四張提款卡和電話卡寄給負責跑腿的林國輝(31歲),但被警方攔截。調查揭露,林國輝早前已通過15張提款卡提取了43萬5000元,其中23萬9870元來自墜入假冒政府官員騙案的受害者。
控方指出,涉案犯罪團伙通過出售銀行户頭盈利,這些户頭是不法之徒洗錢的關鍵,而被告是團伙的重要成員。被告貪婪犯案,促請法官判他坐牢42個月至48個月,以及罰款3400元至6800元,沒收他的非法收益。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已感到後悔,期間配合警方調查,他近期剛結婚,懇請法官輕判,給他一次機會改過,開始新生活。(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