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消委:組成非營利公司回收瓶罐 三大飲料業者料不違反競爭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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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2026年4月1日落實飲料瓶罐退費制,由三大飲料製造商組成的非營利公司負責收集和回收塑料和金屬飲料容器。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經評估後認為,新公司的成立和運營料不違反競爭法。
明年落實的料瓶罐退費制(Beverage Container Return Scheme,簡稱BCRS)規定,公眾購買150毫升至三公升的鋁罐和塑料瓶裝飲料時,須支付1角押金,並可到回收站歸還空瓶罐後取回押金。
配合退費制,可口可樂新加坡、F&N Foods和POKKA聯合成立非營利公司BCRS,負責收集和回收塑料和金屬飲料容器。BCRS早前獲得國家環境局頒發七年執照。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星期五(1月3日)發文告説,收到BCRS公司和相關方申請要求提供指引,評估BCRS的成立和運營是否可能違反競爭法第34節或第47節條文。
競爭法第34節禁止業者之間達成違反競爭的協議,第47節則禁止業者濫用市場主導地位。這類違反競爭的商業運作可導致市場出現壟斷,業者得以從中牟利,或有損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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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消委説,曾向環境局提供建議,如何在制定飲料瓶罐退費制時避免違反競爭條例。當局也和飲料業者澄清BCRS的成立和運作,以評估公司是否可能違反競爭條例。
根據環境可持續合作指導説明(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Collaboration Guidance Note),競消委認為BCRS不會違反競爭法。這是競消委第一次採納新的優化流程,30天就完成評估。
競消委鼓勵業者瞭解環境可持續合作指導説明,若需要更明確的法律指導,可向當局提出申請進行評估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