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WAPPLES可能混淆消費者 蘋果反對韓國商家註冊商標被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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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網絡安全科技公司在新加坡申請把“WAPPLES”註冊為商標,引來蘋果公司反對,指兩家公司商標僅差兩個英文字母,可能對消費者造成混淆,但被新加坡知識產權局駁回。
知識產權局指出,儘管“WAPPLES”包含了蘋果公司的英文名“APPLE”,但兩個商標選用不同顏色與字體,整體設計有明顯落差,讀音也不接近。
而且,消費者向來所熟悉的蘋果公司產品都是以“APPLE”命名,例如“APPLE TV”、“APPLE MUSIC”和“APPLE PAY”,商標從未變化成其他樣式如“APPLES”,因此韓國商家的商標對消費者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相當低。
蘋果公司反對韓國商家註冊商標,原因包括“WAPPLES”和“APPLE”商標在視覺上相似,都包含英文字母“APPLE”。(取自新加坡知識產權局網站)
根據知識產權局在上個月發出的書面裁決,申請註冊“WAPPLES”商標的是一家名為Penta Security Inc的韓國公司。這家公司成立於1997年,提供各類網安科技產品與服務,公司推出的名為“WAPPLES”的得獎產品,於2010年開始在新加坡銷售。美國蘋果公司則從2007年起,在新加坡通過分銷商售賣產品,10年後於本地設立第一家蘋果旗艦店。
在商標法令下,如果申請人所要註冊的商標,和之前已註冊的商標相似,並且可能對公眾造成混淆,該註冊申請就無法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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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認為,“WAPPLES”和“APPLE”這兩個商標在視覺上相似,都包含英文字母“APPLE”。同時,消費者在讀“WAPPLES”時,發音與蘋果商標接近,重點發音都在“APPLE”上,而且同樣會讓人聯想到蘋果。
不過,Penta Security Inc駁斥,他們的商標是一個創造出來的新詞,並且毫無意義,與蘋果的概念完全不同,不會讓公眾有錯誤的聯想。
知識產權局:兩個商標概念不同
知識產權局首席助理註冊官司徒淑儀同意,“WAPPLES”和“APPLE”在概念上並不相同,一個是指稱水果的簡單英文字,另一個則是沒有具體含義的創新詞,兩者無法相比。
另外,當局也不認為兩個商標在視覺上和聽覺上相似。司徒淑儀指出,“WAPPLES”的每個英文字母大小一樣,消費者會把它當做一個詞,而不是隻看到中間的“APPLE”。
此外,蘋果是知名品牌,消費者把它與其他商標混淆的機會不大。而且,購買電腦與電腦軟件產品的顧客,通常需要花心思考慮產品的技術規格和原產地等信息,同時也可能有專業銷售人員幫忙選購物品,這些因素也減少了造成品牌混淆的可能性。
為此,當局駁回蘋果提出的異議,Penta Security Inc接下來可完成註冊商標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