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縱火燒海報 炒飯檔主管坐牢兩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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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工作量和工資不成比例,加上工作壓力大,炒飯檔口主管兩次喝酒後用打火機點燃組屋樓下海報,如今被判坐牢兩個月。
馬來西亞籍被告黃偉霖(27歲)面對四項惡作劇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發時,被告是明地迷亞路第27座一家炒飯檔口的主管。事發地點則是淡濱尼9道第603A座組屋。
案情顯示,被告自2023年12月在檔口擔任主管,在管理員工和應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下,倍感壓力。他覺得身為主管,自己的工作量和工資不成正比,因此喝酒發泄壓力,每週飲酒三四次。
2024年7月24日午夜時分,被告外出喝酒,在凌晨2時許返回位於事發組屋的住處。他在抵達13樓的電梯口時,開始抽煙,其間擺弄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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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發現樓梯口張貼着 “禁止亂丟垃圾”的海報,他過後用打火機點燃海報,牆壁也燻黑。兩天後,被告於午夜時分在住處飲酒,隨後出門在電梯口抽煙。其間,他又用打火機點燃了位於垃圾槽上方的海報。
這些海報屬於淡濱尼市鎮理事會。事發後,市鎮會的清潔工人清理了現場。警方在同月27日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由於市鎮會無法計算被告造成的損失,因此不要求被告賠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