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批准納吉上訴 是否有居家服刑附加諭令發還高庭審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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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的居家服刑上訴申請出現轉折,納吉代表律師提呈新證據,指彭亨王宮證實附加諭令存在。上訴庭因此批准納吉的上訴申請,將案件發還高庭審理。
馬國上訴庭三司星期一(1月6日)原本要針對納吉的居家附加諭令案做出裁決。不過,納吉的首席律師沙菲宜告訴法庭,他們已提呈申請,要求提呈新證據。
沙菲宜説,彭亨州王宮1月4日聯繫了納吉的長子莫哈末尼查,並於隔天向莫哈末尼查發出了一封信函。有關信函證實,彭亨州蘇丹阿都拉擔任國家元首期間,確實於去年1月29日發出一份附加諭令,允許納吉居家服刑。
沙菲宜稱,允許納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一直存在,但總檢察署和政府卻一直把它藏匿起來,直到去年底才流傳出來。
上訴庭三司以二比一的多數裁決,批准納吉尋求提呈新證據,並且允許納吉入稟司法檢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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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2022年8月因挪用SRC國際公司資金罪名成立,被判監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6387萬新元)。特赦局去年2月2日宣佈,納吉刑期減至六年,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納吉聲稱他在2月12日收到附加諭令。
去年4月1日,納吉向吉隆坡高庭申請司法檢討準令,以釐清國家元首是否簽署一份讓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餘刑期的附加諭令。高庭去年7月3日駁回納吉的申請,納吉隨即向上訴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