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一公司自制“消費券”抵工資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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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長春市一公司自制“消費券”抵工資,被員工吐槽。吉林法律諮詢熱線對此指出,此舉不合理不合法,可向職能部門投訴。
根據大風新聞報道,長春一名員工上星期六(1月4日)發視頻曬出辛苦三個月的工作,換來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費券,並問到“沒錢開工資發消費券抵工資,大家來説説這合適不?”
這名員工在視頻中稱:“這就是摩天活力城開的工資,我三個月沒開資,開的工資就是這些,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結果,不是現金人民幣而是消費券。”
視頻曝光後,有知情網民表示,這其實就是企業內部的流通券,“去長春市重慶路那個商場花,不允許在摩天花。”長春市重慶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闆是一家。
這名員工説,發的是工資代金券,並非年終額外福利。
視頻顯示,上述員工得到的彩印消費券面值有5元(人民幣,下同,0.93新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還有編印號碼,印有“重慶路·活力城Mall”“大眾置業”等字樣。
報道介紹,涉事企業去年12月30日印發的一份《員工“消費券”使用細則》顯示,本次發放員工“消費券”可用於重慶路活力城Mall消費,繳納大眾物業管理小區物業費,購買大眾置業指定房源及車位,並有具體使用的詳細細則和諮詢電話。
活力城Mall工作人員證實,從星期一(6日)就已經開始使用該消費券,但有些商家可以用,有些不行。
工作人員解釋稱:“我們是商場,這些商家和我們是租賃關係,都是自己經營。要想知道哪些商家接受券,得拿着券來,有的商家已可以用了。有100多款商品,最多的就是美食和服裝。”
工作人員表示:“券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場使用。”
對於發券抵扣工資的做法,吉林法律諮詢熱線工作人員在回覆媒體查詢時明確表示,用消費券開工資不合理不合法,員工有權拒絕。
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説可以用消費券給工人開工資,這樣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聯繫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中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裏明確指出了工資的支付形式應為貨幣,而非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