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賣淫團伙安排中國女子賣淫 馬國男子判監六個月又兩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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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籍青年奉賣淫團伙之命,到機場接來新賣淫中國籍女子,之後安排她入住酒店和接客;這名青年作為中間人,替“上司”向女子收取抽成,現在被判入獄六個月又兩週。
被告黃源凱(26歲,馬來西亞籍)面對三項牴觸婦女憲章和一項牴觸護照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一(1月6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4年5月左右招妓時,發現一人“文少”是在新加坡經營賣淫生意團伙的成員。被告想賺取額外收入,於是主動聯繫對方,表示有興趣協助管理性工作者。
兩人隨後協定,被告負責與客户聯繫、安排預約,並根據“文少”的指示辦事。對方也向被告承諾,每替性工作者安排一個客户,可獲得10元的酬勞。
調查發現,一名26歲中國籍女子因無法償還賭債,債主推薦她去找“文少”介紹工作。“文少”在女子聯繫她後説,可安排女子在新加坡的娛樂場所陪酒,若為顧客提供性服務則可賺取額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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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文少”要求先飛來新加坡,在查看工作環境後再做決定。“文少”隨後指示女子購買機票和預定酒店,並安排被告接機和處理隨後事宜。
2024年6月23日,被告到樟宜機場接機後帶女子前往酒店,並依照“文少”的指示扣住女子的護照。女子與“文少”通電話後同意在酒店為客户提供性服務,每小時收費260元,而“文少”會抽五成利潤。
被告會通知女子招待客户的時間和時長,同時也指示她在交易前收費,在客户抵達和離開時通知他等。6月23日至26日期間,女子至少接待了10人,賺取約5640元。
6月27日,女子不想繼續為“文少”工作而選擇退房,豈料後者要她再接待14人才歸還護照,並指示她入住另一家酒店。之後,被告前往酒店替“文少”收取抽成,但女子拒絕,被告最後拿走了330元和60元人民幣(約11新元)。
女子隨後向朋友求助,而朋友在當天向警方報案。被告在隔天(28日)被捕,他尚未從中獲取任何報酬。(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