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新法案授權內政部長 向散佈損害新加坡種族和諧內容個人或實體發限制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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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推出的《維持種族和諧法案》授權內政部長,向散佈損害新加坡種族和諧內容的個人或實體發出限制令。限制令立即生效、最長可持續兩年,違反者將面臨罰款或監禁。
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禁止個人或組織傳播或分發特定信息或材料;就指定主題向特定受眾發表演講;參與特定出版物的印刷、編輯或製作;擔任指定刊物的編委會或相關委員會職務,以及採取一切可行措施,阻止特定信息或材料在新加坡傳播。
《維持種族和諧法案》(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Bill)星期二(1月7日)在國會由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提出一讀,旨在鞏固政府處理種族問題的權力,加強應對威脅種族和諧的能力,並強調種族和諧與宗教和諧同等重要。
法案中的限制令效力及處罰與《維持宗教和諧法》相同,初犯最高可罰款一萬元或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最高可罰款兩萬元或監禁三年,或兩者兼施。
內政部發文告説,限制令一發立即生效,“具煽動性的內容可能迅速傳播,對社會凝聚力造成廣泛且無法彌補的損害。為應對這種情況,政府必須採取預防措施,有效應對這類嚴重內容。”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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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國慶羣眾大會上,時任總理李顯龍宣佈制定《維持種族和諧法令》。內政部廣泛徵詢公眾社區領袖的意見,多數受訪者表示支持。
法案全面實施至少需要一年時間.主要內容包括:防範種族組織被外國勢力利用的保障措施;處理種族事件的社區關係修復措施(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整合與種族相關的法律條文。
為了防止種族組織被外來勢力影響,內政部初步估計有300多個種族組織將被指定為受監管實體,完整名單將適時公佈。
這些指定實體包括宗鄉會館和商會。他們必須申報來自國外捐款和匿名捐款、披露與外國的關係和公開領導層結構等。
種族事件不僅傷害受害者,也破壞新加坡的種族和諧。法案因此設立社區關係修復措施,旨在讓涉事者彌補過失,修復刑事處罰無法完全彌補的損害。
內政部長可為觸犯種族和諧者制定社區修復計劃,檢控官可將涉事者完成計劃的情況納入提控考量,但嚴重罪行將直接被提控。
法案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PCRH)改組為種族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PCRRH),成員人數介於10到20人。
為確保總統對限制令擁有最終決定權,同時提出一讀的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賦予總統對PCRRH成員任命建議,以及限制令的批准、取消或修改的酌情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