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防詐騙保障法案三讀通過 授權警方凍結户頭避免可疑交易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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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保障法案》三讀通過,授權警方在合理懷疑受騙者可能繼續向詐騙團伙匯款時,可向銀行發出限制令,限制其銀行交易,這包括凍結聯名户頭和暫停財路(GIRO)付款。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星期二(1月7日)在國會答覆新加坡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潘羣勤時説,受限制者如需額外資金,可向警方申請修改限制令,以允許特定轉賬或提款,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這些證明可包括醫療費用、水電費和租金賬單,或警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孫雪玲説,每項申請將根據個別情況進行評估,一旦確定相關轉賬或提款金額屬於必要開支,將不再受到進一步限制或監控。
《防詐騙保障法案》(Protection from Scams Bill)通過後,新加坡預計成為全球首個立法限制受害者銀行交易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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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s,簡稱RO)的發佈由警方決定,前提是保護受害人,並且在勸説無效、萬不得已下才發出。警方也會考慮當事人或家屬的意願。
潘羣勤詢問,在限制令生效期間,個人是否可豁免某些正當服務,例如財路付款或遲付賬單產生的罰款,以及若需額外資金,應提交哪些證明。
孫雪玲説,內政部曾考慮讓個人豁免某些正當服務,但銀行指出,凍結後的户頭如果還要進行特定交易,系統須做出重大調整,操作上並不可行。
“雖然這並非理想的解決方案,但儘早為受害者提供必要保護至關重要,我們因此決定在這一階段就推行法案。”
她指出,內政部將繼續與銀行合作,探討是否能允許這些豁免。
限制令一經生效,將為期30天,可以更新,每次更新最長30天,最多可更新五次(即最長六個月)。視具體情況,警方有權提前終止限制令。
限制令涵蓋的銀行服務,包括自動提款機取款、所有信貸服務(如信用卡交易和個人貸款),以及從銀行賬户轉賬到其他賬户(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PayNow和櫃枱轉賬)。
為儘量減少對受限制者的影響,警方將建立機制,允許受限制的受害者提取固定金額的資金,用於日常開銷及支付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