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無照為逾百人兑換貨幣 中國籍女子判監兩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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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女子無照為超過100人提供兑換人民幣服務,三年內所兑換的新幣總額高達70萬元,從中賺取約1萬元利潤,被判入獄兩週。
被告劉春燕(35歲,中國籍)共面對四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的控狀,她星期二(1月7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三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在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間,被告無照向顧客收取新幣,再把人民幣轉賬到顧客的中國銀行户頭。她會以比匯款公司低的匯率計算,如此便可從差價中獲利,每次也會向顧客收取5元至50元的服務費。
被告在經營這筆生意時,從未核實顧客的款項來源和檢查顧客的身份。她會為生意打廣告,併為陌生人士提供服務。當警方針對她的生意展開調查時,她已刪除所有與顧客的對話記錄,因此無法向警方提供任何顧客信息。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坦承,已為超過100人提供服務,將約70萬新元兑換成人民幣。她從中賺取大約1萬元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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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被告同意為一名自稱“張雷”的陌生男子兑換貨幣,並在2020年10月21日與三名男子見面。被告並未核實對方身份,便假設其中一人是“張雷”。調查揭露,這三人是林偉強(23歲)、葉啓豪(22歲)和朱宇(25歲)。
見面後,被告同意以73萬8000人民幣兑換三人帶來的15萬新元的現金。接着,被告先把40萬人民幣匯款到林偉強指定的兩個中國銀行户頭。過程中,被告發現林偉強聯繫另一名不知名人士徵詢對方指示,察覺交易可疑後要求三人退還那40萬人民幣但被拒,她隨後轉而收了8萬1300新元。
警方展開調查後從被告處起獲共10萬6000新元的現金,被告同意其中8萬1300元被充公。
另外,2023年4月25日,被告也以20萬新元向一人兑換107萬6000人民幣。由於這筆人民幣是贓款,被告其中一個用來接收款項的中國銀行户頭,隨後被中國有關當局凍結。
控方指出,被告無照提供兑換貨幣服務意味着她並未受到任何監管,她沒有核實顧客的身份和資金來源,存在洗錢風險。因此,建議法官判她坐牢兩至三週。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對提供貨幣兑換服務需要執照一事認知甚少,以為只是在幫助須要兑換新幣的中國人,懇請法官從輕發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