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錫燊:應對種族與宗教和諧問題 須未雨綢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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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與宗教息息相關。政府制定新法,沿用《維持宗教和諧法》的法律框架,來處理可能導致種族間不和諧的問題,這也在情理之中。
現任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主席、最高法院前高級法官趙錫燊答覆《聯合早報》問詢時説,種族與宗教的關係密切,一些冒犯性言論可能同時涉及兩者,也可能只涉及其中之一。
他坦言,擔任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主席時就已注意到,既然種族與宗教關係如此密切,《維持宗教和諧法》為何只涉及宗教,而不涵蓋種族?
“如今制定類似法律框架處理種族間潛在不和諧,我並不意外。”
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從1992年3月起生效,同年8月成立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由總統直接委任主席和理事,目前有10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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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錫燊説,新法賦予部長處理可能破壞種族和諧情況的權力,權力範圍及行使方式與《維持宗教和諧法》類似,“擬議中的種族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PCRRH)的職能也相似,無論涉及種族或宗教和諧問題”。
針對《維持宗教和諧法》至今未發出任何限制令,趙錫燊認為這是一個積極信號,表明法令具有約束力,並已達到預期目的。
“新加坡是多元種族和多元宗教的國家,必須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種族與宗教和諧事關重大,不容冒險。”
他指出,《維持宗教和諧法》下未發出限制令並非偶然,顯示內政部採取了謹慎和明智的作法。
據他了解,內政部處理此類情況時,並非急於發出限制令,而是先讓涉事者明白其言行可能造成的冒犯。只要當事人理解並願意採取糾正措施,便無須發出限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