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對刪除罪責較輕交通案最低刑期表擔憂 內政部:是為讓法律更公平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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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刪除罪責較輕交通案最低刑期規定,五名議員對此有顧慮,認為可能發出錯誤信號,並顯示政府對類似行為更為“寬容”。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指出,修正法案是為了讓法律更為公平,並強調當局將繼續對違例者予以相應處罰。
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星期二(1月7日)在國會提出二讀。費紹爾説,法案從三方面修訂公路交通法令,包括刪除法令中一些罪名的強制最低監禁期和駕駛執照吊銷期。這是為了在刑罰的阻嚇力和相稱度之間取得平衡,也確保行之有效。
公路交通法令上一回大幅修訂罪行規定是在2019年,主要收緊對特定罪行的刑事處罰,以加強法令的阻嚇作用,例如提高最長監禁期和最高罰款額、對造成死亡或重傷的罪行制定最短監禁期和執照吊銷期,以及對重犯者和嚴重犯罪者制定更高刑罰。
議員葉漢榮(楊厝港區)和祖安清心(丹戎巴葛集選區)認為,刪除強制性最低刑罰將發出錯誤的信息,讓人覺得政府對這些違例者更為“寬容”,並影響到公眾對政府的信心。
祖安清心説,我們要記得在類似案件中,違例者的確顯露危險或粗心駕駛行為,因此需要有足夠嚴厲刑罰以有效地起到阻嚇作用。
延伸閲讀
[政府擬刪除罪責較輕交通案最低刑期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2_719607)
“正如許多開車人士注意到,有不少人超速、尾隨他人或粗心駕駛。我們不能再降低刑罰,進一步向這類駕車者發出錯誤信息。”
工人黨議員陳立峯(後港區)和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潘羣勤,也舉出2024年4月發生在淡濱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交界處的致命車禍的例子,車禍造成17歲初院女學生和57歲滅蟲公司女職員喪命。當時有不少人認為當局應該加強相關刑罰,事件也在國會引起討論。
潘羣勤説,根據警察部隊數據,從2020年到2023年,致命交通事故明顯增加。“那為什麼政府如今在公路安全情況惡化時,降低這個政策的威懾性呢?前進黨反對這項修訂。”
她也説,前進黨支持法案其他修正條例,但無法支持刪除最低刑期這一項修訂。“如果能修正為保留現有針對魯莽或危險駕駛的強制性刑罰,我們會支持這個法案。”
費紹尓在總結時重申,這次修法並非對行為惡劣的開車人士展示更寬容的態度,也不是要減輕他們的刑罰。“我們會繼續懲罰那些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而最高刑罰並沒有改變。法官將有充分的靈活性,根據每起案件的情況做出適當的判決。”
修法提升執法能力 移民局官員能在關卡及附近進行酒測
這次修法將提升當局的執法能力,如授權移民局官員在邊境關卡及附近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以便及時處理酒駕通關的違規駕駛人。
費紹尓透露,在2023年,約1萬4000輛外籍車輛駕駛者因牴觸交通條例被捉。他提醒外籍駕駛人在本地要遵守相關條例,當局也自2019年起就拒絕在本地有未繳罰款的外籍車輛入境。
費紹尓説,政府致力於確保公路安全,但法律不能防止所有意外發生。“我呼籲所有公路使用者,無論是開車人士、腳踏車騎士、行人、議員們和其他人在公路上保持警惕和以禮待人。一次分心、一次粗心的錯誤,或超速的誘惑都可能導致意外的發生,讓你後悔終生。”
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已在國會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