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特赦案依法辦理無任何隱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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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口中的居家服刑附加諭令證實存在,令政府遭到質疑。但馬國政府表明,內政部收到特赦局相關文件後,完全依法辦理,沒有任何隱瞞。
馬國政府發言人法米星期二(1月7日)受詢時説,在處理納吉的特赦案時,內政部與監獄局是根據有前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的印章和簽名的指令行事。“與此案相關的事宜,我們都交由法庭裁定。”
馬國上訴庭星期一(6日)審理納吉居家服刑附加諭令上訴案時,納吉的律師沙菲宜提呈彭亨王宮的信函,證實允許納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確實存在。
上訴庭因此批准納吉的上訴申請,將案件發還吉隆坡高庭審理。反對黨國民聯盟及一些巫統領袖,因此指責首相安華不尊重國家元首及附加諭令,並要安華辭職謝罪。
內政部長賽夫丁過後召開記者會説,內政部與監獄局至今並未收到任何關於允許納吉居家服刑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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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説,內政部與監獄局去年2月2日收到聯邦特赦委員會來函。函件附上委員會的會議記錄,以及指示政府為納吉減刑。
賽夫丁指出:“相關會議記錄包括特赦委員會所有討論內容。這些恕我無法公開,因為都是機密。委員會的指示,就是減少納吉的刑罰。”換言之,內政部收到的特赦委員會會議記錄,並未提到附加諭令。
特委會是否討論過附加諭令?
資深律師峇日星週二發文告説,政府必須確認前國家元首牽頭的聯邦特赦委員會,當時是否曾討論附加諭令的內容。如果相關會議記錄沒有關於附加諭令的討論,接下來還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因為任何特赦條件都必須由委員會討論後決定。
71歲的納吉2022年8月因挪用SRC國際公司資金罪名成立,被判監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6400萬新元)。
聯邦特赦局去年2月2日宣佈,刑期減至六年,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納吉卻聲稱他在2月12日收到上述附加諭令。
納吉去年4月1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請司法檢討準令,以釐清前任國家元首是否簽署一份讓他居家服完剩餘刑期的附加諭令。高庭去年7月3日駁回納吉的申請,納吉隨即提出上訴。
納吉在附加諭令上訴案勝訴後,各方人馬趕忙邀功。巫統在官方臉書説,是黨主席阿末扎希與彭亨州務大臣旺羅斯迪最先入稟法定宣誓書宣稱附加諭令確實存在。
不過,前首相依斯邁星期二在前衞生部長凱利的播客節目中則聲稱自己才是最先揭露附加諭令者。依斯邁説,他去年3月在國會提出此事,並希望儘快落實,但政府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