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提供多一層保障 職場公平法案非萬靈丹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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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職場和社會和諧要取得適當平衡,擬議中的《職場公平法案》,不是可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新法案旨在提供多一層保障,確保僱主公平地根據工作能力評估和聘請僱員。
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星期二(1月7日)在國會上提出《職場公平法案》二讀時強調,我國現有的職場公平與和諧得來不易,這項法案將維護這些社會規範。
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星期二在國會上提呈《職場公平法案》二讀。(Gov.sg視頻截圖)
“我們參考了其他國家的經驗,瞭解到推出這項法案的複雜性。維護職場和社會和諧要取得適當平衡,才不會造成工作場所形成訴訟文化。”
他指出,法案將加強現有職場保障,確保僱員和求職者不會因為11種個人受保護特徵(Protected Characteristics),即年齡、國籍、性別、婚姻、懷孕、看護責任、種族、宗教、語言、身體殘障和精神狀況而遭到歧視。
這足以涵蓋目前人力部和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Fair and Progressive Employment Practices,簡稱TAFEP)接獲逾95%的職場歧視投訴。
延伸閲讀
[【國會】職場公平法案提呈一讀 歧視行為屢犯不改者可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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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防止職場歧視 一再重犯僱主可被控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3_719874)
“我想向所有僱員重申,如果你面臨職場歧視,人力部和TAFEP將提供支援。你不會因為被歧視理由不屬於受保護特徵,而遭拒於門外。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將繼續涵蓋所有其他形式的職場歧視。”
法案也規定僱主須建立內部申訴處理流程,並制定保護措施,讓僱員能夠放心舉報歧視行為。數據顯示,有超過六成的企業有正式程序來處理職場歧視問題。沒有相關程序的企業,可參考TAFEP的申訴處理手冊,TAFEP也正在準備新的電子學習課程軟件,以指導僱主實施申訴處理流程。
“我們要傳達的信息很明確,我們將豪不猶豫地採取行動,對付那些報復員工提出合理申訴的僱主,僱員應能放心將問題提出來。”
除了保護僱員,法案也保障僱主能根據業務要求做出僱傭決定。這包括僱主能考慮求職者是否有能力履行職責,或可以健康和安全理由,或監管要求,決定不僱用某些員工。
舉例説,保安公司能決定是否讓一名患有抑鬱症的保安佩戴槍支,或水療中心業者可為了保護客户隱私,只聘用女治療師為女顧客提供服務。
陳詩龍也向企業派定心丸,新法案不會導致他們的義務大增。法案無意讓企業負擔加重或運營變得更困難,相反的,它為僱主提供更大確定性,讓他們知道如何行動。
法案生效首五年 少過25人小企豁免
僱用少過25人的小企業,在法案生效的首五年,將暫時免受法案約束,以讓他們有更多時間適應新規定。儘管小公司獲豁免,但它們仍須遵守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換言之,這些公司的僱員,仍有管道舉報職場歧視。
政府預計立法後,法案將涵蓋本地四分之三的勞動力。
陳詩龍表示明白大多數僱主都採取公平的僱傭方式,同時理解和諧職場的重要,“因此,新法案生效後,我們將採取以教育為主的方式,引導僱主改正行為,而不是馬上開罰”。
他説,只有嚴重違規的僱主,將面對罰款或被控上法庭。
陳詩龍也解釋為何不將間接歧視和職場騷擾納入法案,包括我國已有防止騷擾法令、勞資政職場騷擾處理指導原則等,可處理職場騷擾事件。
《職場公平法案》預計將在第二階段立法完成後,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