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根除“遠洋捕撈”須改善地方財政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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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營企業怨聲載道的“遠洋捕撈”,中國官方開年來接連出台兩份文件,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和執法行為。但分析認為,若地方政府財政困境得不到改善,難以根除逐利性執法行為。
中國國務院辦公廳上週五(1月3日)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針對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問題作出系統規定。
《意見》要求涉企行政檢查做到“五個嚴禁”和“八個不得”。這包括嚴禁逐利檢查,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任性處罰企業,嚴禁下達檢查指標,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等。
《意見》也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行政檢查,並要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在6月底前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在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明確相關規則。
此外,《意見》還要求對各類亂檢查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進行公開約談;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並通報曝光。
延伸閲讀
陳婧:“遠洋捕撈”伸向網文圈? 中國官媒指“遠洋捕撈”用詞污名化漁民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星期二(7日)印發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中也明確,各地區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要依法防止和糾正逐利性執法司法活動。
《指引》還要求各地區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權益,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經營主體財產。
通過趨利性異地執法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行為,俗稱“遠洋捕撈”。隨着中國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加劇,去年多地民企遭受外省執法部門“遠洋捕撈”,還有企業反映被税務部門“倒查30年”補税。
原北京大學中國民營企業研究所副所長俞飛上週五發微博直斥,上述行為“從政治的角度講是權力流氓,從法治的角度講是枉法行政,從管理的角度講是秋後算賬,從歷史的角度看是斷送繁榮昌盛。”
中國總理李強上個月主持國務院專題學習時指出,今年要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關注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大量異地執法、大額頂格處罰等情況。
中國司法部副部長鬍衞列在星期二下午的政策吹風會上介紹,制定出台《意見》,是近期中國為解決經濟運行中突出問題推出的一攬子增量政策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胡衞列強調,下一步關鍵是抓落實、見成效,要讓企業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切實增強企業家的獲得感和幹事創業的信心”。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分析,兩份指導文件雖然措辭嚴厲,但沒有明確對違反規定者的處罰力度。在地方財政持續惡化的大背景下,缺乏懲處機制的規定恐怕難以見效。
沈萌指出,“遠洋捕撈”盛行的根本原因,是地方財政入不敷出,必須設法創收。中央的規範條例解決不了地方迫在眉睫的“餓肚子”問題,“在現實壓力下,地方違規涉企檢查可能還會出現,甚至比去年更多。只有減輕地方債務負擔、改善財政狀況,才能根治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