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馬合作減排 擬發展碳捕集和碳信用交易項目 | 聯合早報
zaobao
我國打算在減少碳排放量方面與馬來西亞加深合作,包括攜手落實雙邊碳捕集和封存項目,以及在未來進行碳信用交易。
副總理兼貿工部長顏金勇代表我國分別與馬國經濟部長拉菲茲,以及天然資源及環境永續部長聶納茲米簽署了兩項相關的諒解備忘錄,並於星期二(1月7日)在黃循財總理和馬國首相安華的見證下交換文件。交換儀式在馬國布城首相署舉行。
根據諒解備忘錄,新馬兩國會討論如何推進跨境碳捕集和封存項目,並探討兩國政府在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協定時,應包含哪些要素。
兩國共享最佳實踐方式 將成立委員會加速落實備忘錄
兩國也會共享最佳實踐方式、互換信息和推動由業界主導的研究項目。為此,雙方會各派代表成立聯合委員會,加速落實這項備忘錄。
碳捕集和封存是把工業活動所產生的二氧化碳廢氣捕集起來,再運送至儲存地,不讓它釋放入大氣中,以減緩氣候變化。
延伸閲讀
[新馬堅實雙邊關係可成為亞細安合作重要基礎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08_731632)
無論是對我國或碳儲存國來説,實現跨境碳捕集和封存項目都是有利的,因為這能為儲存國創造工作和吸引投資,同時推動區域去碳。我國早前也與其他國家建立這方面的合作關係,如與澳大利亞探討把本地捕集的二氧化碳送往當地儲存;與日本合作協助區域國家更快採納碳捕集和封存技術。
我國的目標是在2030年前達到温室氣體排放頂峯,接着在2030年把排放量減至每年6000萬公噸。為實現目標,我國近年來多管齊下,除了探索新技術外,也積極推動碳信用交易和進口可再生能源。通過簽署碳信用合作諒解備忘錄,新馬兩國希望最終能夠根據《巴黎協議》第六條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執行協定,以建立允許雙方轉讓經相應調整碳信用的雙邊框架。相應調整指的是避免碳信用重複計算的機制。目前,與我國有執行協定的國家包括巴布亞新幾內亞和加納。在可再生能源進口方面,勝科電力上個月與馬來西亞國家能源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供應協議,從馬國輸入50兆瓦(MW)附認證書的可再生能源。自上個月13日啓動以來,至今進口的電量近2萬8000兆瓦時(MWh)。這是我國首次進口附有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清潔能源。新馬兩國也會合力制定一套具公信力的框架,來驗證適用於跨境電力貿易的可再生能源證書。兆瓦是衡量功率的單位,即瞬時輸出的電力大小;兆瓦時則是用來衡量某段時間內產生的電力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