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豁免期限 與法案覆蓋範圍引關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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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公平法案》在國會提出二讀之後,包括國會反對黨領袖畢丹星在內的15名朝野議員先後發言表達對法案的支持。
多名議員在長達3小時15分鐘的辯論中提到,聘用少過25人的小企業獲得的豁免期太長,法案也不涵蓋外包僱員、自僱人士和患有學習障礙的特需者,希望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能在總結辯論時做出説明。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阿裕尼集選區)參加辯論時,對小企業的暫時豁免表示關切。他引用2018年至2022年的數據説,有35%的職場歧視投訴發生在聘用少過25人的小企業。他説:“這不是微不足道的數字。”
政府將在《職場公平法案》生效後五年,檢討小企業是否繼續得到豁免。
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議員鄭德源(先驅區)也説,雖然小企業暫時豁免職場公平法案的約束,但舉報歧視行為的僱員如果遭受報復,他希望當局會追究那些僱主的責任。
延伸閲讀
[旨在提供多一層保障 職場公平法案非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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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防止職場歧視 一再重犯僱主可被控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3_719874)
他還為外包僱員和自僱人士請命,因為根據他所得到的反饋,這些勞動者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我認為他們在工作的過程中,應該得到同樣的保護,免於受到歧視。”
工人黨另一名議員何廷儒(盛港集選區)也提出,患有長期病痛如關節炎和長期偏頭痛者、具有閲讀障礙等學習障礙者,以及性別取向和認同特殊者,同樣沒有得到法案的保護。
自小以輪椅代步的官委議員王華瀚則説,提供合理便利是讓殘障者履行工作職責進行的必要調整,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讓殘疾者能在職場得到平等的機會。
他希望,勞資政三方夥伴為合理便利制定指導原則時,能強調這是殘疾僱員必須得到的幫助,不是錦上添花之舉,而且這對僱主僱員都有好處。
《職場公平法案》二讀辯論星期三(8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