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楊莉明:何時用完整身份證號碼須視情況而定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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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局部隱藏的身份證號碼,不代表在任何情況都得用完整的身份證號碼,有時候根本不需要使用身份證號碼,有時則只需名字或其他識別信息就足夠,這得視個別情況而定。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楊莉明星期三(1月8日)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回應議員針對身份證號碼政策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Bizfile平台公開身份證號碼所提出的51道問題時,做出上述表述。
公眾去年12月一度可通過新的Bizfile網絡平台,免費查找部分人士的全名和身份證號碼,引起民眾對個人資料保護的議論。
楊莉明坦承,政府機構協調失誤導致企管局產生誤解,在平台的搜索功能中披露完整的身份證號碼。
除非法律規定,任何機構想索取並保留一個人的身份證號碼,都得事先説明用途和徵求同意,以及確保身份證號碼受到保護。(王彥燕攝)
她説,數碼部應明確説明,停止使用局部隱藏的身份證號碼(masked NRIC),不代表自動在所有情況下使用完整的身份證號碼。“我們從未打算大範圍公開完整的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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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使用局部隱藏的身份證號碼,楊莉明提出,一些情況採用名字或其他識別信息就足夠,無需身份證號碼;某些情況則應使用完整的身份證號碼。這必須評估個別情況再決定。
楊莉明強調,身份證號碼是個人資料,只在有必要時才使用或透露給其他人。
除非法律規定,任何機構想索取並保留一個人的身份證號碼,都得事先説明用途和徵求同意,以及確保身份證號碼受到保護。這些現有指導原則沒有改變。
不過,一些錯誤使用身份證號碼的做法得要改變。楊莉明再次舉例説,身份證號碼不應用於驗證一個人的身份,更不應把身份證號碼設置為密碼。
她説,目前有組織認定只要能説出某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就是這個身份證號碼的持有者,甚至進一步給予獲取特權信息和服務的權限。在這種情況下,身份證號碼不只是一種驗證方式,而是解鎖更多信息和服務的鑰匙,如果接受使用身份證號碼來證明身份,顯然是不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