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道總毀謗敗訴 兩道士須付辯方律師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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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道士起訴新加坡道教總會毀謗,要求賠償道歉,案經審訊後,法官星期三(1月8日)早上指兩名起訴人表面證據不成立,判他們敗訴。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兩名道士指道教總會會長在管委會選舉上損害兩人名聲,並在事後登報通告天下取消他們所代表組織的會員資格,導致兩人名譽受損。
起訴人是兩名道士劉愛芳與高榮駿,當時分別是道教青松觀(新加坡)的主席和靈寶皇壇的總務。
他們的代表律師是Louis Lim & Partners的林喜團律師,道教總會的代表律師則是JL Law Chambers LLC的李憲聰律師。
兩人起訴道教總會,指總會會長陳添來在2020年9月20日的第16屆理事會選舉上,向其他出席者發表了詆譭兩人名聲的言論。起訴人當時並未出席選舉會議,但稱一名理事用語音簡訊方式,將陳添來在選舉時所説的話轉述給劉愛芳。
延伸閲讀
[兩道士起訴道總毀謗 要求道歉和賠償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0_26_642102)
不滿兩組織被取消會員資格 兩道士告道總毀謗要求道歉和賠償
道教總會最後取消兩個組織在總會的會員資格,並在媒體刊登啓事,指起訴人不能代表道教總會參與任何宗教活動,其在外所有的宗教活動都與總會無關。
起訴人認為,道總的做法影響他們的名聲,甚至導致兩人被歧視與排擠。也有人以為,高榮駿不再是道士或覺得他已失去資格,不允許他執行宗教儀式,導致他的生計受到影響。為此,起訴人起訴道總,要後者賠償並書面道歉,以及向道總會員以及道教團體刊登啓事,表示收回對起訴人的言論。
案經審訊後,法官星期三早上發表裁決。
法官指出,訴方所呈堂的語音簡訊,是理事會選舉五週後收到的,且內容不是當時選舉的事發經過,而是那名理事的看法,若要憑此語音簡訊裁定辯方毀謗,不是安全做法。
法官也説,啓事內容是事實性(factual)的,不認為有誹謗含義,指訴方表面證據不成立,判他們敗訴。
法官裁定訴方須支付辯方6萬5000元的律師費(party-and-party cost),至於訴訟開支(disbursement)則由雙方討論決定。
若雙方在14天內無法對訴訟開支達成協議,則需請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