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 提高最高罰款以保護消費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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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食品安全的違例行為在不同法令下的懲罰不同,政府將統一刑罰框架,提高最高罰款額來加強監管機制,以更有效地保護消費者。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業者可面對的最高罰款額從5000元,提高到5萬元。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星期三(1月8日)為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法案旨在強化我國食品安全機制來保護消費者,並支持領域發展。目前,不同法令的相似罪行刑罰不同。
她舉例説,根據衞生肉類與魚類法令,售賣不安全魚肉產品,違例者可面對最高5萬元的罰款,但如果違例者售賣的是其他食品,則會根據食品銷售法令,面對最高5000元罰款。
新法案將把嚴重的食品安全違例行為的刑罰統一,初犯的公司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初犯的個人則可被罰款最高2萬5000元,或坐牢最長24個月,或兩者兼施。
她説,這是考慮到衞生肉類與魚類法令的現有刑罰,也是現有食品法令中最高的。每起案件的刑罰仍由法庭決定。同時,刑罰根據違例行為的嚴重程度、對公眾健康風險等因素而定。供應不安全食品等嚴重觸法行為將面對更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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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把現行九項法令中,同食品安全與保障相關的條例整合為一,以確保整個食品鏈的一致性。例如,根據食品銷售法令,售賣不安全食品是違法的,但衞生肉類與魚類法令只針對魚肉類產品,而環境公共衞生法令只涵蓋零售環境。根據新法案,所有供應不安全或不適當食品的行為都屬違法,不論產品類型或商業活動。
食品局可更靈活應對食品安全風險
傅海燕説,涉及食品處理程序的現有罪行過於具約束性。新法案有相關條文使“食品處理”的定義更廣泛,涵蓋生產、包裝和運輸等各環節,以確保食品鏈的各工作者負起安全責任。新加坡食品局也可更靈活地應對食品安全風險。
有鑑於整合工作,現有法令的部分違例行為能以監管制裁方式取代。例如:違反進口執照條件屬行政類違例行為,無須上庭提控。食品局仍可以採取監管行動,如罰款和吊銷執照。
她説,這可讓法庭騰出資源,身為監管者的食品局也可以更快行動,直接向違例者發出監管制裁。
傅海燕指出,隨着新加坡面對不斷變化和加劇的食品風險,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項新的單一食品法案。
她説,我國的全球食品供應網絡持續擴大,消費者希望有更多和新類型的食品。食品安全風險可出現在供應鏈的任何環節。隨着科技日新月異,市面上出現了新的食品生產方法和新型食品。
新法案除了整合食品相關法令,也旨在加強食品安全機制和食品供應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