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場公平法案獲朝野支持 國會三讀通過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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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天近八個小時的辯論,《職場公平法案》獲朝野一致支持,星期三(1月8日)在國會三讀通過。本地四分之三的勞動力,將在法案生效後獲得法律保障,僱主做出聘用決定和評估僱員表現時,不能有任何歧視行為。
共有29名國會議員參與辯論法案。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星期三為辯論總結時説,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案,在制定過程中須平衡多方各種考量,人們對法案推進的速度,也有不同看法。
他説,各方一致認為,創建更公平的職場、為勞動者提供更好的就業機會是重要的,但相關問題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得到解決,當局會聽取意見與反饋,繼續努力和改進。
“我們沒有倉促行動,而是以審慎和周全的態度來處理,以免破壞我們得來不易的社會和諧。”
陳詩龍也説,政府通過廣泛的諮詢與討論瞭解各方看法,並在勞資合作夥伴的支持下,以穩健審慎的態度立法,確保反映當下的社會和職場規範。
延伸閲讀
[旨在提供多一層保障 職場公平法案非萬靈丹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08_731699)
[勞資雙方支持職場公平法案 職總望加強保護白領與年長員工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3_719819)
不符合法案定義的職場歧視行為,則會通過相輔相成的《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為遭遇歧視者提供保護。
《職場公平法案》規定,僱主如果因為僱員或求職者的年齡、國籍、性別、婚孕狀態、家庭照料需求、種族、宗教、語言、體障與精神狀況,做出解僱、拒絕聘用或拒絕擢升等對他們不利的決定,就屬於職場歧視。
《職場公平法案》是相關立法的第一階段,根據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提出的22項防止職場歧視建議,為歧視行為下定義、闡述豁免範圍,以及規定企業必須制定解決糾紛的機制。
第二階段的立法,預計2025年下半年提出,制定被歧視者求償的法律程序。這兩個與職場公平相關的法案,會一起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