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帶野生動物入境欲飼養 42歲男子判罰3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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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馬來西亞新山購買一隻紅眼鱷蜥和一隻豹紋壁虎後藏在車內雜物箱,入境新加坡時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截查,42歲男子被判罰款3000元。
被告陳添新(譯音)共面對五項牴觸野生動物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三(1月8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三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在新山的寵物店購買了紅眼鱷蜥(左)和豹紋壁虎後,將這兩隻爬行動物藏在雜物箱後返回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提供)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2年11月12日下午約3時40分開車從兀蘭關卡入境新加坡,在移民局人員詢問時,表示沒有物品須申報。然而,移民局人員檢查車輛時,發現車內雜物箱藏有一隻紅眼鱷蜥和一隻豹紋壁虎。移民局人員隨後將起獲的野生動物,轉交國家公園局調查。
調查揭露,被告在案發前兩個月左右,開始對飼養野生動物感興趣。案發當天,他開車到新山的寵物店,分別以295令吉(約89新元)和180令吉(約55新元)買了紅眼鱷蜥和豹紋壁虎。之後,他把這兩隻爬行動物藏在雜物箱後返回新加坡。
公園局人員之後到被告住家搜查時,又起獲一隻紅眼鱷蜥和一隻蜜袋鼯。被告承認這是他之前通過Telegram羣組,以約280新元和450新元購買的,當時已飼養兩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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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在通信平台上售賣野生動物的情況呈上升趨勢,為勸阻有飼養野生動物想法的公眾,刑罰鬚髮揮阻嚇作用。被告為了飼養寵物而走私野生動物入境,考慮到並未涉及金錢利益,促請法官判他罰款3500元至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