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龍:所有企業應遵守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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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標誌性意義的《職場公平法案》不涵蓋平台人員、外包服務人員,及僱用少於25人的小企業,引起議員關注。人力部強調,小企業在法案生效首五年不受法律約束,不代表僱主可歧視在這些公司工作的員工。
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星期三(1月8日)在國會為《職場公平法案》二讀辯論進行總結時強調,所有企業包括小企業,都應遵守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
他也指出,小企業25名員工門檻,適用於每個單獨的企業實體,而法案生效後預計涵蓋本地四分之三的勞動力,但這並不代表其餘四分之一勞動力,即在小企業工作的僱員沒獲得保障。
有關單位也將更新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明確規定平台運營商和企業服務買家,不得以工作無關的理由,歧視平台人員和外包人員。一旦接獲投訴,政府也會調查和採取行動,對付那些與員工簽訂服務合約,以逃避法律義務的僱主。
“任何面臨歧視的員工,都應該向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求助。”
延伸閲讀
[小企業豁免期限 與法案覆蓋範圍引關注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08_731712)
數名議員如黃國光(義順集選區)、何廷儒(盛港集選區)及官委議員烏莎拉妮,也關注在法案列出的11種個人受保護特徵(Protected Characteristics),並不包括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或會導致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羣體(LGBT)在面臨職場歧視時,不敢求助。
陳詩龍回應時指,絕不容忍職場歧視,包括對LGBT者的歧視。當局目前根據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處理這類案件,未來也將繼續這樣做。
此外,無論個人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為何,《刑事法典》和《防止騷擾法令》都保護所有受害者,免受暴力對待和騷擾。
新法案也賦予宗教組織可以根據信仰,在僱傭程序上擁有酌情權,如有宗教性質或須負責宗教場所運作的工作崗位,可聘請特定宗教信仰者,不視為歧視。不過,陳詩龍提醒,由宗教組織設立的社會服務機構、臨終關懷機構和慈善機構,不會自動符合這一條件。
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在內的公共服務領域 ,也不涵蓋在法案內。 陳詩龍解釋,因公職人員處理敏感的工作,讓外部機構如仲裁庭,參與處理申訴或解決涉及公職人員的糾紛,並不合適。
不過他向議員保證,公職人員將獲得與法案類似、一定程度的保護,且公共服務領域已制定了符合新法案主要原則,及遵守現有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的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