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修正法案三讀通過 加大逃税懲罰力度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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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三讀通過《海關(修正)法案》,日後借出場地或車子,供他人儲藏和運輸未繳税商品的人,將在修訂後的法令下,被新加坡關税局懲處。
另外,法令也新增意圖妨礙調查的罪行,涉嫌篡改、隱藏、掩蓋或銷燬任何賬簿、文件或其他記錄的人,可在法令下直接接受關税局調查,不必再交由警方處理。
國會星期三(1月8日)三讀通過的《海關(修正)法案》,也將提高特定罪行的處罰力度。例如,無法確定税額的逃税行為,最高罰款額由5000元提高至1萬元。至於以欺詐手段逃税、持有或儲存未報關或違禁物品等罪行,法院將有權在現行的罰款之外,再處以監禁。
交通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星期三在國會為法案提出二讀時説,我國上一次是在2018年修訂海關法令(Customs Act)。
除了新增罪行和加大懲罰力度,徐芳達説,修訂後的法令將提高關税局的監管和執法行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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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關税局局長將能授權輔警行使搜查、逮捕和扣押的權力。目前,僅關税局人員有權這麼做。
關税局也有權要求持證公司,在許可證到期或被吊銷之前,從保税倉庫(licensed warehouse)移除所有應繳税貨品。
在關税局的保税倉庫計劃下,獲得許可的公司可把須繳税的進口商品,存放在保税倉庫裏,其間不必繳關税和消費税。公司須符合條件,如有良好的合規記錄,才能加入這項計劃。
此外,關税局人員也有權截查觸犯或涉嫌觸犯海關法令者的物品,甚至扣押和案件相關的電腦、手機和現金等,作為起訴罪犯的證據。
徐芳達強調,修法能讓關税局更有效地開展監管與執法行動,增強對相關犯罪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