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規定:大宗商品出口收入須留在國內一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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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彭博電)印度尼西亞政府將要求大宗商品出口商將部分外匯收入留在印尼國內至少一年,這比目前規定的三個月長得多。此舉旨在增加印尼的外匯儲備。
印尼經濟事務統籌部長艾爾朗加星期三(1月8日)説,這項新規定很快將發佈。印尼政府和中央銀行正在制定措施,鼓勵大宗商品出口商遵守新規定。
美國準備加徵關税以及美聯儲放緩降息,刺激美元幣值上漲,印尼盾兑美元本月已退低0.9%。強制出口收入留在國內一段時間,向來是印尼政府為穩住貨幣而採取的措施之一。不過,延長這個期限將限制大宗商品出口商的資金流,迫使他們為應付開銷成本而增加銀行貸款,進而壓縮他們的利潤。新規也遭到投資者反對,他們擔心這將抑制資本在印尼的自由流動。
按照印尼現行規定,礦業、種植業、林業和漁業的出口商,每一筆25萬美元(約34萬新元)及以上的申報收入,須將其中30%留在國內至少三個月。
馬來亞銀行外匯策略師劉艾倫指出,延長外匯收入停留期應當會舒緩印尼盾面對的壓力。華僑銀行外匯策略師黃志勝説,這也會增加印尼央行目前處於歷史新高的美元儲備。“這更像是補充‘彈藥’,協助抵禦美元的任何劇烈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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