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為種族和諧提供更好的保障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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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在1990年就出台《維持宗教和諧法令》,併成立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為什麼遲至今日才提出《維持種族和諧法案》?答案在於對付破壞種族和諧的法律條款,已存在於《刑事法典》和《煽動法令》中。不過,隨着客觀形勢的演變,當局認為,現在有必要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政府維護種族和諧的相關權力,以及更好地保障我國免受各種破壞種族和諧的威脅。
星期二(1月7日)提出的法案收納現有法典中有關種族問題的條款,如煽動種族情緒、鼓動暴力、散播仇恨言論等,也出台新的條款和措施,形成一部對治種族問題的完整法典,一旦獲國會通過,內政部便可據此更有效地應對各種有關問題,包括對違法個人發出限制令,以及把可能受外來勢力影響的種族組織和團體列入管制名單。
政府早在2021年就透露要制訂《維持種族和諧法》的意向。時任總理李顯龍在國慶羣眾大會演講中,闡述立法的必要性,因為內外環境已改變,政府必須鞏固現有處理種族課題的相關權力,加強應對種族和諧威脅的能力,同時也清楚表明,種族和諧和宗教和諧對我們的社會同樣重要。新法案的出台,標誌着我國進入維持宗教與保障種族和諧免遭破壞的社會發展階段。
維持種族和諧必須兼顧個人與團體,以及內部與外部環境。雖然我國自建國以來就一直強調種族和諧,但時至今日,種族偏見和歧視問題依然存在。內政部引述一項有千名新加坡人蔘與的調查指出,43%的人覺得新加坡仍存在種族歧視。至少35%曾遇到他人做出的種族不敏感舉動或言論,這類事件多數發生在網絡空間。約四分之三認為,冒犯種族的內容應儘快撤除。
同一個調查顯示,有86%的人覺得我國現在的種族關係比10年前來得好,但同時又有超過四成的人覺得種族歧視仍然存在,説明要消除種族間的隔閡,是必須持之以恆的工程。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社會和人的觀念固然會不斷改變,一些意想不到的干擾和威脅也可能出現,法律規範因此也必須因時制宜。
近年來網絡社交媒體的出現,給促進種族和諧的努力帶來新的挑戰。互聯網和社交媒體讓一些原本無法通過傳統媒體散播種族言論的人,有了任性表達的手段和便利,而且還感覺“吾道不孤”。他們的言論和行動難以受到管制,又能迅速激起反響,破壞和諧。對諸如此類的例子,通過新法案提出的限制令加以管制是必要的。
其次,新加坡是個多元種族開放社會,有與生俱來的脆弱性,原始的種族情緒很容易被挑動,也很容易被居心不良的外來勢力,用來顛覆我們的穩定與和諧。因此,我們必須嚴防旨在促進個別族羣利益的團體和組織成為這些外部勢力滲透的對象。
我國基於種族的組織和團體數目和種類繁多,以華族來説,最為特出的例子就是宗鄉會館和商會等團體,其他還有文化、教育、藝術等團體。馬來和印度族羣亦然。這些民間團體一方面服務於本族羣,另一方面也起到促進新加坡和海外民間交流和聯繫的作用。一路來,這些團體並未有受外國勢力影響或操控的問題。但潛在危險性是存在的,特別是在大國地緣政治角力和認知戰日益激烈的當下,採取足夠的防範措施是必要的。
內政部在文告中指出,法案通過後,首先將把本地三大種族華族、馬來族和印度族有關的300多個會館和商會列入管制清單。這個做法並不令人感到意外,因為這些團體和外界的接觸相對頻繁,也最有可能成為外力滲透或影響的對象。這也可以提醒相關團體,面對新的世局,必須比以往更加時刻提高警惕,因為種族和諧是我國保持社會安定的一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