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今天提抗告 稱前秘書許芷瑜不是共犯是證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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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再度被羈押禁見後,在星期五(1月10)提出抗告,理由是他認為被指經手不法資金的前秘書許芷瑜不是共犯、是證人,因此她是否回台接受訊對案件沒有影響。
綜合台灣《聯合報》和三立新聞網報道,台北地方法院上星期四(1月2日)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依照規定,抗告期限將在下星期一(13日)截止。柯文哲決定提出抗告,並委託律師星期五將抗告狀送到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將把柯文哲等四人的抗告狀一併送至台灣高等法院。
報道稱,柯文哲的抗告理由,是因為他認為案件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此外,他認為許芷瑜不是案件共犯,只是證人,且僅涉政治獻金案,是否回台接受偵訊對案件沒有影響。
台灣媒體去年報道,許芷瑜疑似經手不法資金,在檢廉發動搜索前突然前往日本,至今未歸。
《聯合報》報道稱,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本週前往台北看守所與柯文哲見面,當時有消息傳出,律師團建議柯文哲通過抗告程序獲取公平受審的機會。
律師團隊建議柯文哲必須抗告,主要是因為法律和政治方面的考慮。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柯文哲不上訴,可能失去爭取無罪的機會,在檢察官的壓力下,案件可能對柯文哲更不利;從政治角度來看,如果連前黨領袖都不能對司法的不公提出抗議,黨派的力量可能會受到削弱。
柯文哲去年9月因京華城和政治獻金案被羈押近四個月,台北地方檢察署去年底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佔政治獻金及背信等四大罪狀起訴,求刑28年半。
台北地方法院兩度裁定重金交保,甚至創下政治人物7000萬元(新台幣,291萬新元)最高交保金額,並佩戴電子腳鐐。但高等法院兩度同意台北地檢署抗告發回更裁,台北法院1月2日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