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信辦擬出台MCN新規:不得組織實施惡意蹭炒社會熱點事件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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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自媒體網紅運作公司MCN機構,中國網信辦擬出台管理新規,包括規定MCN機構不得組織、實施惡意蹭炒社會熱點事件等行為。
根據中國央視新聞客户端消息,為規範MCN機構互聯網信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國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提出,MCN機構不得組織、實施惡意蹭炒社會熱點事件等行為,包括煽動網民情緒,故意引發羣體對立,惡意蹭炒社會熱點事件;通過人工方式或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批量發佈同質化內容等網絡水軍行為;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包裝、炒作未成年人等。
草案也提到,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專門針對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的舉報通道,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對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平台規則和入駐協議的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暫停營利權限、限制提供服務、入駐清退、納入本平台黑名單等措施,並向網信部門報告。發現網絡賬號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依約處置網絡賬號所屬機構。
草案還明確,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由網信部門依法依規納入互聯網黑名單,實現聯動處置,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在一定期限內不再為其辦理入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