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轉出路口沒留意 撞傷55歲騎士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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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叉路時沒有看路況撞上電動腳踏車導致55歲騎士受傷,39歲男駕駛被判罰款4000元,以及吊銷各級執照五年。
馬來西亞籍被告葉敦福(39歲,譯音)星期五(1月10日)承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指他開車時沒有合理顧慮他人安全,導致一人受重傷。
受害者是一名55歲的本地阿叔,案發時騎着一輛電動腳踏車。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2年10月22日傍晚6時15分左右,地點是宏茂橋5道往楊厝港路的叉路口。
案情顯示,被告事發時正開車沿着宏茂橋5道往楊厝港路的叉路(slip road)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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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被告開出叉路,轉入宏茂橋6道往瑪麗蒙路方向時,他因沒有仔細看路況,撞上了當時正在車道上行駛的電動腳踏車後方。
撞擊導致受害者從電動腳踏車摔下。被告隨後將受害者送往邱德拔醫院,接着送受害者回家。
受害者在醫院被診斷出左膝蓋擦傷、左肩鎖骨骨折,隨後打了一劑破傷風疫苗,戴上手臂吊帶,並拿了10天的住院假。
受害者在2022年11月15日接受左鎖骨手術,隨後於2023年5月30日進一步接受左鎖骨植入物移除手術,一共拿了280天的住院假。
案發時,下着毛毛細雨,路面濕滑,能見度良好,車流量不大。
由於受害者的電動腳踏車受損,維修費用共計280元,由受害者的保險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