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元旦放氣球期間射煙花 男子或處三年以上監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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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杭州跨年夜現場聚集近九萬人,一名男子在放飛氣球期間點燃煙花向空中噴射,一度引起人羣恐慌。中國央媒報道,涉事男子當場被民警控制,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法律專家稱,該男子行為可以處三年以上監禁。
央視新聞客户端星期六(1月11日)報道,2025年1月1日零點,浙江杭州湖濱步行街跨年夜,現場近九萬市民和遊客自發聚集。在倒計時結束,大家放飛氣球祈福的過程中,人羣中的一名男子突然點燃了手中的煙花向空中噴射,一度引起人羣恐慌。
報道引述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於曉峯,他稱當時在平海路點位進行執勤。“這時天空中氣球是最密集的。周圍的羣眾已經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有彎腰躲避的,有大聲尖叫的,我甚至看到煙花火星掉落在羣眾的衣物上面。我就趕緊疏散人羣,同時呵斥對方,但是對方也不以為然,我第一時間對該男子進行了控制。”
由於處置及時,現場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經過審訊,民警得知這名李姓男子22歲,是外省籍無業人員。當天,他攜帶一款名為“加特林”的煙花,邀請朋友一起走到湖濱步行街跨年。為尋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計時結束後,當眾燃放。
據報道,李姓男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杭州上城公安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延伸閲讀
杭州男子元旦人羣放氣球期間射煙花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調查發現,涉事男子之所以未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因為活動現場放飛的數萬只氣球是氦氣氣球。如果這些氣球裏面是氫氣等可燃氣體,一遇到火源後果不堪設想。
法律專家稱,當事人首先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因為在大型集會的會場燃放煙花,很有可能引發像踩踏、傷人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其次有可能涉及刑法中《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