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抗告失敗 確定在看守所過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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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綜合訊)台灣高等法院星期六深夜駁回京華城案等被告提出的抗告,維持羈押禁見三個月的原裁定,這意味着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將在看守所度過本月底的農曆新年。
綜合《聯合報》、TVBS新聞網和中時新聞網報道,台灣高等法院(簡稱高院)星期六(1月11日)深夜認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長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重罪,有逃亡及串供證之虞,駁回抗告。
台灣民眾黨星期天(1月12日)在臉書發文稱,在柯文哲及律師團已逐一説明毫無逃亡動機與可能,更無串證疑慮的情況下,高院法官竟視若無睹,執意配合台北地方檢察署(簡稱北檢)在起訴後,仍企圖於審判程序中透過押人取供的侵害人權手段,“補強北檢證據薄弱的起訴,令人無法接受”。
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和政治獻金案,去年9月被羈押禁見,北檢去年底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四大罪狀起訴柯文哲,起訴求刑28年半。北院分別裁定以新台幣3000萬元(下同,125萬新元)和7000萬元交保,北檢二度抗告成功,高院再發回北院重審。
北院1月2日裁定,柯文哲和同案的沈慶京、李文宗,以及應曉薇等人羈押禁見三個月。隨後,他們分別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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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院星期六作出裁定當天,台灣民眾黨在台北發起大型集會活動,要求釋放柯文哲。主辦單位宣稱有15萬人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