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律師:債權人無須對簡化債務重組等新機制過分擔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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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近日三讀通過修正法案,更新在疫情期間推出、協助面對財困企業的簡化債務重組和清盤程序,並將其轉為永久機制。有議員擔心,新機制或對債權人不利。受訪律師指出,新機制在簡化手續的同時也引入多項必要措施,債權人無須過分擔心。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上星期二(1月7日)在國會提出破產、重組與解散(修正)法案二讀,將改進後的簡化債務重組及清盤程序(Simplified Insolvency Programme,簡稱SIP 2.0)永久化。這一機制原定於2026年1月28日結束。
唐振輝在法案二讀時指出,自SIP計劃於2021年推出以來到2024年底,共有116家公司提出申請,其中77家獲批,61家面臨嚴重財困的公司得到了清盤或重組債務的協助。
SIP包括兩部分,即簡化債務重組程序(Simplified Debt Restructuring Programme,簡稱SDRP)和簡化清盤程序(Simplified Winding Up Programme,簡稱SWUP)。
《聯合早報》翻查律政部屬下產業處理及信託局(IPTO)的記錄發現,申請簡化手續的公司佔重組及清盤個案的極少數。2024年只有15家公司在簡化清盤程序下提出申請,當中12家獲得批准。至於簡化債務重組程序,則沒有接獲任何申請。
延伸閲讀
[【國會】簡化債務重組及清盤程序成為永久機制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07_731500)
[援助財務困難企業 律政部望保留簡化債務重組及清盤程序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2_719564)
相比之下,2024年截至11月底有278家公司被強制清盤,比前一年的201家激增38%,也是疫情以來的新高。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的數據則顯示,2024年共有3萬4983家公司結束經營,較前一年的3萬1036家高出12.7%。
工人黨盛港集選區議員林志蔚在國會對此提出質疑。他説:“我國約有三分之二的公司實際上是小型企業,而它們更容易面對清盤的情況。如果簡化程序的需求確實迫切,為何採用率會如此有限?”
肯尼狄理德律師事務所(Kennedys Law)合夥人李德龍受訪時指出,原有框架較為複雜和繁瑣的要求,相信是造成申請和獲批數量均較低的原因。因為在這一框架下,公司須滿足營業額、員工,以及債權人數等五項條件。此外,企業界此前將其視為疫情期間的過渡措施,因此在疫後申請量變少。
根據律政部的記錄,去年以簡化程序清盤的15家公司中,有超過一半來自飲食業,其他行業包括教育培訓和管理諮詢等。簡化清盤程序也有21天的公示期。據觀察,大部分的清盤個案在兩個月內就獲得批准。李德龍指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債權結構相對簡單,因此較常規清盤程序快了不少。
多名議員在法案二讀時説,新機制將清盤和重組程序進一步簡化,或許對債權人尤其是小債權人和員工不利。對此受訪律師認為,政府在更新框架包括設定債務頂限時,相信已經充分平衡各方的利益。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黃文鴻認為,允許企業在簡化程序中以董事聲明代替財務記錄,可能會帶來濫用的風險。林志蔚則認為,我國在破產程序的速度或成本方面都已經躋身全球前列。然而,現有法律的主要問題在於債權人在資產管理及重組程序中的參與不足。未來對企業破產框架的修訂,或許需要關注這些問題。
新加坡是少數專門為中小企設計清盤及重組制度國家
義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維加庫瑪(Nanthini Vijayakumar)受訪時指出,更新後的SIP已經充分平衡了清盤效率與對債權人的保護。最為關鍵的就是使債權人無法行使權利的暫停期(Moratorium Period)縮短至30天,以及同一公司五年內只能進行一次簡化程序。此外,如果在簡化程序的債權人會議上出現重大違規,或是程序本身對債權人和公司利益不利,債權人依舊可以入稟法院聲索自身權益。
李德龍認為,改進後的SIP在加速清盤及重組流程與維護我國金融市場聲譽之間取得平衡。此外,200萬元的債務頂限也確保該計劃不會被過度擴大適用範圍,例如那些擁有大規模海外業務的企業。
李德龍也説,我國相信是普通法地區少數專門為中小企業設計清盤及重組制度的國家。“這樣的框架能鼓勵國人的創業精神,並使得企業家更積極地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