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未檢測進口人蔘雞湯 食品公司與董事各罰1.2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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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韓國進口768公斤的即食包裝人蔘雞湯,未經新加坡食品局檢測就賣給消費者,SL食品公司和董事各罰1萬2000元。
被告金炫旭(音譯,54歲)星期一(1月13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兩項牴觸衞生肉類和魚類法令的罪名。他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2022年10月17日上午10時25分,新加坡食品局(SFA)發現SL公司通過入口準證(cargo clearance permit)進口的肉類產品沒有安排檢驗。這些肉類產品是從韓國進口的即時包裝人蔘雞湯,共768公斤,於2022年7月31日運抵新加坡。
食品局針對這起案件發文告,進口商在本地進口肉類產品後,必須安排授權的檢驗員對產品進行檢查和認證,才能銷售、分發或出口。如果肉類產品被發現不適合人類食用,將被扣押並銷燬。
調查顯示,SL公司並未按要求安排檢驗,而是直接出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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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還顯示,SL公司從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間,將未經檢驗的肉類產品分發給本地分銷商和超市,並對外售出。
法官:董事須採取措施防止公司違規
法官指出,食品未經檢測將直接威脅公眾健康。768公斤的人蔘雞湯數量龐大,而且在超市和分銷商售賣長達三個月,公眾很容易接觸到,加大受影響的可能性。
另外,身為公司董事,被告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公司違規。法官最終判被告和公司各罰1萬2000元。
食品局也提醒,未安排肉類產品接受檢驗人員檢測的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若售賣未經檢測的肉類產品,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則可被罰款最高10萬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