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39歲“垃圾桶寶寶”終獲公民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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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39年前被遺棄在吉隆坡一個垃圾桶的初生男嬰,已經獲得檳城高等法庭宣判取得馬國國籍,讓這名暱稱“垃圾桶寶寶”的男子終於有機會擺脱近40年的無國籍身份。
不過,馬國政府不滿判決,決定向上訴庭上訴。當局也與男子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在上訴庭宣判之前,當局暫不執行檳城高庭上述判決。換言之,這名男子要成為馬國公民,還須等待上訴結果。
據《新海峽時報》報道,這名39歲的男子在1984年12月31日出生後,就被遺棄在吉隆坡秋傑市場一個垃圾桶旁。
當時他身上包裹着一條白色毛巾,臍帶也還連着身體。一名好心女子之後撫養他四年,再將他送到社會福利局的福利院。
這名男子多年來都沒有馬國身份證,一直都是無國籍人士。國民登記局只向他發出非公民出生證明和臨時身份證,這些證件都將在明年4月4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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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年4月8日針對自己的國籍狀況向法庭提出訴狀,並將國民登記局生死註冊官(Registrar-General)、國民登記局總監及政府為答辯人。
根據檳城高庭法官郭秋順(譯音)星期一(1月13日)上傳至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官網的判決書,法官認為原告符合出生地和血統原則,有資格根據聯邦憲法獲得馬國國籍。
法官説,原告在馬國獨立後出生,出生後一年內也沒有取得其他國家國籍。馬國福利部確認原告是被遺棄的孩子,並曾安置在福利院。
法官説,原告從未見過親生父母,一直獨自生活。檳州福利局主任也證實,原告是被遺棄的受害者,且其家庭情況不明。
郭秋順指出,原告當年遭遺棄在秋傑市場附近,因此可以推定原告出生在馬國,其生母應該也住在馬國。他説,原告是在垃圾桶旁被發現,因此不可能認得或追溯其親生父母。
他説:“答辯人只關注一些日期方面的旁枝末節。但事實是,原告被一名女子發現及收養,過後在幼兒時期被送入福利院。”
他指出,原告若在出生時或出生後一年內獲得其他國籍,就沒資格取得馬國國籍,但原告情況並非如此。
據瞭解,原告與政府達成協議,暫緩執行高庭庭令直到上訴結束。上訴庭擇定2月25日進行線上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