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資政:法治是新加坡基石 深入治理各層面支撐國家進步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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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已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司法體系,法治精神深入治理的各個層面,法治不僅是新加坡模式的基石,也支撐國家進步。
國務資政李顯龍星期二(1月14日) 出席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會議晚宴時,談到我國的法治歷程。
他説,法律要與時俱進、符合需求和社會背景,也須有效執行。我國的司法體系已現代化,精簡法院程序和規則,使審理和結案更高效;具競爭力的薪酬和職業發展,則確保司法和公共部門擁有足夠法律專才。
在新加坡,司法體系是獨立的,所有人都受到同樣的法律約束。李資政指出,新加坡人瞭解基本權利受到尊重和保護,不受政府權力的任意行使。
“新加坡的法律並非僅僅是一套抽象的學術理想和原則,徒有其表。我們構建了一個行之有效的法律及司法體系,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得真正的正義。”
李資政:發揮法治之效促進跨境商業活動
同樣的,企業也因法治而更有信心,他們知道合同會履行,糾紛能迅速公正地解決,不必擔心資產被任意徵用。
要促進跨境商業活動,李資政認為可從兩大途徑着手,發揮法治之效。
首先,須制定一套適用於所有人的國際法則,包括註明如何解決爭議。這方面,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扮演重要角色,它制定了示範法和標準,協調各國貿易法律,為跨境商務提供一致基礎。此外,委員會也列出如何通過調解來解決跨境爭議的規則。
我國近年來參與委員會《新加坡調解公約》的談判和起草,對這方面做出積極貢獻。
李資政説,這些框架和協議可推動全球商業活動,既能增加可預測性,也可減少商業摩擦,促進貿易蓬勃發展。
其次,除了國際法則,企業也可私下解決商業糾紛,例如通過獨立仲裁員來做出商業裁決,或是把糾紛提交給獨立調解中心。
李資政説,有關仲裁和調解的產業相當完善,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都為這方面提供支持。當企業之間出現糾紛時,可選擇到不同國家的國家法院進行訴訟,或是到國際商業法庭進行國際訴訟。
過去20年,國際商業法庭的地位有所提升。除了因為世界更多地方設有這類法庭,方便企業提交訴訟,國際商業法庭中立、程序靈活,使它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