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19歲下屬在火場內 副消防隊長判監六個月 | 聯合早報
zaobao
19歲國民服役消防員在滅火行動中殉職一案,39歲上司被指將下屬單獨留在火場,導致下屬最終因氧氣瓶耗盡窒息而死,被判坐牢六個月。
何旭明法官星期三(1月15日)下判時指出,被告離開單位後,沒有通知上司和隊友死者還在單位內。被告事後也沒有返回單位,而將死者獨自留在單位內的行為也違反了民防部隊的安全準則。
不過,考慮到被告事後有配合警方調查等因素,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六個月。
法官也向死者家屬表示慰問,指出死者吳宏澤是一名勇敢的消防員,不幸在執行任務時喪生。
2022年12月8日,亨德申路第91座組屋的一個租賃單位發生火患,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上士在滅火時倒地昏迷,送院不治。這是本地首名消防員在執行滅火行動時殉職的事故。
延伸閲讀
[涉把下屬獨留火場導致下屬殉職 民防消防隊副隊長料明年1月認罪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8_721009)
[19歲殉職消防員被獨留火場 上司涉魯莽行為將面控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0_15_639782)
被告卡米爾(Muhammad Kamil Bin Mohamed Yasin)是吳宏澤的上司,案發時是民防部隊准尉,擔任消防隊副隊長。他在2023年10月被控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
身穿淺黃棕色上衣,戴着黑色口罩的被告,星期三在親友的陪同下出庭認罪。庭室內大約坐着25名公眾與媒體記者,吳宏澤的親友也出庭旁聽。
根據被告的控狀,2022年12月8日早上11時44分至下午1時34分之間,被告離開了亨德申路第91座組屋的一個失火單位,把吳宏澤單獨留在失火單位裏應付火勢;被告當時也沒通知其他人,自己離開了現場。
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1萬元罰款,或最長四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