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19歲下屬在火場內 副消防隊長判監六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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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明瞭消防員須成對行動,帶隊的副隊長卻因頭暈離開現場,將下屬獨留失火組屋應付火勢,後來19歲下屬因氧氣瓶耗盡窒息而死。副隊長行事魯莽,被判坐牢六個月。
主審此案的何旭明法官星期三(1月15日)下判時指出,被告卡米爾(39歲)離開火患現場時,沒有口頭告訴下屬吳宏澤,也沒有通知其他隊員吳宏澤還在失火組屋內;後來,被告也未返回單位。將吳宏澤獨留在火患現場的行為,違反了民防部隊的消防訓令。
不過,考慮到被告是初犯,事後有配合調查等因素,法官最後判他坐牢六個月。
法官也向死者家屬表示慰問,指死者吳宏澤是勇敢的消防員,在服役期間殉職,是極為不幸的事。
此事發生於2022年12月8日,當天亨德申路第91座組屋一個租賃單位失火,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上士在滅火行動中倒地昏迷,送院不治。這是本地首個消防員在滅火行動中殉職的事故。
延伸閲讀
[涉把下屬獨留火場導致下屬殉職 民防消防隊副隊長料明年1月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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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卡米爾是吳宏澤的上司,案發時是民防部隊准尉,擔任消防隊副隊長。他星期三在親友陪同下出庭認罪,承認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
據觀察,吳宏澤的家人也出庭旁聽。
根據案情,被告2008年加入民防部隊,明瞭消防人員必須成對行動。
事發當天,消防員接獲失火通報後抵達事發現場。身為當時在場最高級別的人員,被告指示吳宏澤和另一隊員跟隨自己進入事發組屋滅火。
這名隊員後來感到疲倦,先離開了火場,吳宏澤於是接過水槍。不久後,被告開始感到頭暈,於是拍了拍吳宏澤的背,向對方豎起大拇指後,便獨留吳宏澤在組屋內滅火。被告當時並沒有口頭告訴吳宏澤,自己將離開單位。
被告來到樓梯間休息,他後來碰見上司,便向對方彙報情況,唯獨沒有提起吳宏澤還在組屋內。被告也沒有將此事告訴其他消防員。
上司後來到失火組屋,發現地上水槍的水壓低,於是認為所有的消防員已離開了該組屋。
下午12時55分,另一組消防員進入組屋時,才發現吳宏澤昏迷倒地。吳宏澤被送院,但當天下午離世。
控方指出,身為經驗豐富的消防員,被告知道他不應該將死者獨自留在失火組屋,也有責任確保死者的安全,但他卻失責了,導致悲劇發生。
此外,被告也沒有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在第一次被問話時有所保留,直到第二次被問話時才全盤托出。
被告的律師反駁,被告第一次接受問話時是因受創,無法記起事發經過,並非不要配合調查。他如今願意負起個人責任,選擇認罪,懇求法官輕判。
被告被判刑後,民防部隊發文告指出,自被控後領半薪的被告從1月15日起停職停薪。如今當局也將對被告展開內部紀律處分程序,被告面對的處分可能包括被開除。
文告也提到,警方早前經調查後,也把另一名民防人員轉交民防部隊處置。
民防部隊指出,隨着被告案件審結,這名民防人員也將接受內部紀律調查。此人員已被調離督導及行動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