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上門買雪糕被強姦 雜貨店老闆不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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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1歲女童放學後去雜貨店,“好心”男老闆請她免費喝飲料,女童同天再度回返雜貨店買雪糕,男老闆這次涉嫌伸出狼爪,在店裏強姦和非禮她。
目前58歲的被告拉瑪林甘(Ramalingam Selvasekaran)不認罪,他沒有請代表律師,星期四(1月16日)起在高庭受審。
這起性侵案發生於2021年10月28日下午,在裕廊西52街一家雜貨店內。受害女童當時是一名小學五年級的學生。
控方:被告逼女童做出性行為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被告案發時把一名只是小學五年級學生的女童,帶到店裏深處與她獨處,逼女童做出性行為,就為滿足他的變態慾望。
控方以兩項非禮和一項強姦控狀進行審訊。控狀內容指拉瑪林甘案發時非禮女童的臀部、私處與胸部、親吻女童,以及逼女童為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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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揭露,女童當天放學後前去雜貨店,當時在店裏的拉瑪林甘請女童喝飲料。女童回家不久後想吃雪糕,於是拿錢下樓,再次前往雜貨店;控方指拉瑪林甘這回趁機在店裏性侵女童。
女童離開雜貨店後,向一名路人求助,請後者幫忙報警,路人也陪女童在雜貨店外,等候警員抵達。警員到現場後,向女童與拉瑪林甘進行問話,並且取走雜貨店裏的電眼視頻做為證據。
被告稱口供錄像內容不準確 反對控方提呈為證據
原本在錄口供時承認犯案的拉瑪林甘,如今在庭上聲稱口供錄像內容不準確,並且反對控方將口供錄像提呈為證據。為此,控方星期四首先傳召負責錄口供的查案人員供證,讓法官定奪是否應把拉瑪林甘的口供錄像呈堂。庭上放映部分口供錄像內容,顯示拉瑪林甘當時向查案人員描述,他如何在案發時脱下口罩親吻女童,以及與女童發生口交行為,過程中還有一名顧客光顧雜貨店。
根據醫藥報告,拉瑪林甘案發時精神正常,但患有輕微的勃起障礙症。案件續審中。
刑事法典中關於強姦的法律條文在2020年進行修訂,如今,未經同意進行口交或肛交的行為也構成強姦罪。若對14歲以下的受害人犯下強姦罪,被告可被判坐牢介於八年至20年,以及鞭打不少於12下。